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3〕263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厅发〈2011〉86号),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现就加强全市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12年3月开始,我市全面开展了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并对该项工作任务、时限要求、措施进行了具体安排。今年年初,市政府与各旗市区政府签订了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规划实施责任状,明确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终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各旗市区编制了《废弃居民点及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实施规划(2012—2014)》,全市废弃居民和工矿废弃地点复垦总面积为6768.97公顷。截止目前,全市完成复垦面积632.94公顷,现已使用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指标70.9969公顷。从全市复垦进度来看,各地复垦工作开展不均衡,其中海拉尔区、牙克石市、根河市、阿荣旗、莫旗、鄂伦春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复垦资金已部分到位,并已实施复垦工作;额尔古纳市资金已到位,正在开展项目招投标;扎兰屯市、鄂温克旗资金尚未落实,没有开展复垦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市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土地复垦区工作无法按规划实施。一是对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定位不准,政策措施不配套,造成实施规划中部分复垦项目难以实施。部分居民点虽大部分住宅无人居住,但由于给付农民的补偿低,政策措施不配套,导致拆迁工作始终无法完成。二是复垦经费落实不到位,资金来源渠道不畅,筹集拆迁、复垦资金困难。三是个别旗市政府在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政策出台前,已对无主废弃矿山进行了复垦,而未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复垦工作力度
各旗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主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加复垦资金投入,多措并举,全力确保复垦工作顺利推进。近期,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和只利用指标而不完成任务的旗市政府实施一票否决,并停止该地区使用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及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1.各旗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工矿废弃地和废弃居民点的复垦义务人,必须确保复垦资金到位。复垦资金要从当地土地收益、建新区有偿供地和指标调剂所得收益中优先安排,用于废弃地复垦。
2.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相关规定,编制工矿废弃地和废弃居民点复垦设计预算,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旗市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在实施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时,要严格从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规范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管理,加大检查、指导和监督力度,保证工程质量。要落实项目的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等各项制度,确保复垦项目顺利实施。要严把数量、质量、时限关,在复垦数量上要按照勘测定界核定的面积落实到位;在复垦质量上要以《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土地复垦质量技术标准》为指导,扎实做好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的工程内容;在复垦时限上,要加强组织管理和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复垦任务。
(四)认真做好新区用地审批工作
各旗市区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补齐相关的报件材料,对已完成复垦任务的报件要抓紧审批,确保复垦指标得到合理利用。
(五)其他
1.各旗市区要按照《自治区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实施规划调整变更工作指南》和《关于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要求,对按原规划无法实施的复垦区,要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和地类变更工作。
2.各旗市区要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区及时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人,签订工程管护和移交协议,防止工程遭到破坏,确保复垦资金投入切实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各旗市区要在抓好复垦项目建设,确保复垦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摸清家底,做好调研,为今后增加调整利用指标奠定基础。
4.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复垦任务的地区给予奖金奖励,各旗市区要积极沟通对接,及时总结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争取获得奖金奖励。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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