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配备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民政协理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呼政办字〔2009〕74号
颁布日期:2009-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配备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民政协理员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9〕74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备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民政协理员的通知》(内政办字〈2009〉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按照《通知》精神,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嘎查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民政协理员队伍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建立以目标管理、群众评议、表彰先进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和激励机制。

二、要在把好人员选拔关的同时,抓好日常综合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使其适应我市新农牧林区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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