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的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的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关怀救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等,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和促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目标,现就建立全市生育关怀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全面实施生育关怀行动,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公益金制度是我市计生惠民政策的补充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公益金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关怀救助活动。

(二)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益金的募集方式和渠道一定要依法依规,提高募集活动的透明度,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公益金的来源渠道。严格审批程序,对关怀救助对象实行群众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充分发挥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推动作用,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

(三)保持政策的协调一致性。公益金制度要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特别是要与生育关怀救助等其他优先优惠政策相结合,保持一致性。

(四)统一管理,分级核算。市、旗两级财政分别设立公益金专户,独立核算。市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对公益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批,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三、募集途径、管理办法和主要用途

(一)募集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的规定,采取市、旗两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公益金。

1.财政投入。市、旗两级财政共投入。2012年启动资金:市本级100万(事业费中划拨),旗县级10万(视当地财政情况可提高额度)。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全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生育关怀行动募捐活动,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捐助。

3.社会募捐。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广泛募集公益金。

4.其他收入。

(二)管理办法。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实施。

(三)主要用途。公益金主要用于开展“五关怀”活动:即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

强化对开展公益金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通辽市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旗县市区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附件:通辽市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通辽市生育关怀公益金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贺海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爱平市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员:林峰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永江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杜金山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武立民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祥谦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蒋志强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树良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白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静市扶贫办副调研员

孙小平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建萍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朱金财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划生育协会,主任:赵白玉(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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