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人保集团办发〔2010〕49号,以下简称《协议》)的通知,为有效防范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因理赔纠纷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学校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险工作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开展保险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和鼓励师生参保适宜的险种,是化解和转移学校师生风险,提高学校师生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措施,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和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和完善教育风险的转移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应保尽保

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保险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与规范,积极推进学校保险工作的开展,要成立校园安全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抓好此项工作。各级政府接到此通知后要确保抓好落实,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此项工作,同时要组成专项督查组深入到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学校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校及广大师生的保险意识,全面落实校园方责任保险、学幼险、校车险、校车承运人责任险,最大限度的构建好学校风险保障网络。各学校对相关的保险要做到保足保全。9月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在投保公司的选择上要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

要选择那些品牌悠久、实力雄厚、网络健全、服务快捷的公司投保,根据《协议》中“凡涉及人保驻区内保险机构在当地的合作协调事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牵头负责”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全市各类学校的校责险应在人保公司投保,学幼险在人保财险公司等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要提供优惠的保险政策。

四、保险公司要做好保险服务工作

保险公司要按照条款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要以最诚实的信誉、最好的服务态度、最优质的服务质量,做好学校保险的服务工作,若人保公司等保险公司违规或不及时理赔,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取消其投保的相关保险项目。

要求学校和保险公司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为全面保障全市各学校的安全和谐、教师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出贡献。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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