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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参照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参照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推进学前教育建设工程的实施,切实降低幼儿园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全市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参照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具体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通政字〔2010〕71号)规定,减免幼儿园建设有关收费项目,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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