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学前教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政办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学前教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77号)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学前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学前教育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学前工程”)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前工程的组织领导

学前工程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把学前工程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确保质量安全是学前工程的核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全市学前工程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要把学前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住建、教育、发改、财政、国土、水务、地震等部门,周密安排,加强人员配备,加大投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真正把学前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安全工程”。

二、进一步加强学前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学前工程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鉴定、监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实施学前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二)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学前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要针对幼儿园建筑结构类型、当地工程地质条件和实施工程的特点,积极开展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要制定学前工程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特别要做好技术力量不足或边远落后地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学前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要制定具体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本地区学前工程各个环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学前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制定详细的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安全。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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