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关于印发全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集中检查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关于印发全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集中检查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政办关于印发全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集中检查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全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集中检查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检查整顿活动。
附件:通辽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集中检查整顿领导小组名单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全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
集中检查整顿实施方案
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工作,是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具体体现。加强和规范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对于弘扬民族文化、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市加大了对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治理整顿,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不够得力,思想上缺乏认识,工作中缺乏力度,一些街面牌匾广告和户外大型广告上蒙汉两种文字未并用或蒙汉两种文字不规范,不准确现象还较多,一些窗口单位和部门对公民服务时,忽视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现象还普遍存在。为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充分体现民族平等和民族文化特色,市政府决定利用6个月时间对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整顿。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以突出民族特色,落实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为目的,以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党政机关公文的蒙汉两种文字并行、社会市面用文制作点为重要内容,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坚持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行政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近期整治和长远规划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务实地开展这次集中检查整顿工作。
二、集中检查整顿范围和内容
(一)集中检查整顿范围。
此次集中检查整顿的范围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门牌及标志,城镇企业商铺的牌匾,各种户外广告,重点窗口单位、旅游景点的标识,社会市面用文制作点。
(二)集中检查整顿内容。
1.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是否正确使用蒙汉两种文字,无蒙文字的重新制作,蒙文错字、乱译、错译的必须纠正,字迹不清和蒙汉文字破损、脱落的,要更新达标,所有临时和永久的广告牌、标语,都要蒙汉文并用,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制作,窗口单位、服务型单位所有牌匾标识必须蒙汉文并用,未达到标准的必须纠正达标。
2.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是否按横写牌匾:蒙文上、汉文下;竖写牌匾:蒙文左侧、汉文右侧;环形写牌匾:从左向右,蒙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或蒙文在上半环、汉文在下半环;蒙汉文字分别写在两块牌匾上的,蒙文牌匾挂在左边、汉文牌匾挂在右边;蒙文牌匾挂在上边、汉文牌匾挂在下边的要求挂放蒙汉文牌匾标识。蒙汉文书写挂放错位的要纠正达标。
3.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蒙汉两种文字的规格比例是否符合1:1标准,是否统一规格、统一材质、统一颜色。
4.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文字是否经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其他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整顿的通告》规定的现象。
三、集中检查整顿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属地管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集中检查整顿工作,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亲自组织落实此项工作。
2.政府办公厅(室)、民委、文明办、规划、工商、城管、公安、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行集中检查整顿。
3.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范化要求的各企业商家,由民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查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集中检查整顿工作,要求文明执法,认真负责,抓好落实,确保达标。
4.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每个季度考核验收一次,年终全面考核验收,对两次不合格的地区、部门的主要领导追究责任。
5.各旗县市区党委牵头,政府负责执行,人大、政协负责监督。市政府每年组织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检查验收组,对全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工作进行3—4次检查评比。
6.成立集中检查整顿领导组织。集中检查整顿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并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集中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县市区、通辽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集中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蒙汉两种文字并用集中检查整顿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市、各旗县市区、通辽开发区要组建相应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联合集中检查整顿执法队伍,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加强各部门配合。
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集中检查整顿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民委、规划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旅游局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秉公执法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集中检查整顿执法队伍,实施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集中检查整顿工作。
1.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印刷、发行等工作。对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翻译、审批、监督、检查、执法和指导。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社会市面用文制作单位进行蒙汉文制作资质认定,具备蒙汉文制作资质的由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发放《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制作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时,必须提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制作牌匾时严格按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要求制作牌匾,不按要求制作的,工商部门将作责令改正、暂扣和撤消执照的处罚。对未达到蒙汉文并用标准的牌匾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15天内进行整改,到期未整改和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暂停营业进行整改7天,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没收营业执照。
3.规划主管部门在牌匾审批过程时,要严格按《条例》要求,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作为牌匾规划审批前置条件。
4.公安部门审批刻制公章时,必须经当地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定译字,出具蒙文翻译证明后,予以办理批准手续;对过去已经予以办理批准手续但没有蒙汉文并用或书写不规范的公章,要限期重新刻制。对于没有蒙汉文并用或蒙汉文书写不规范的机动车辆上的单位名称,进行限期整改,对没有按时进行改正的不予年检。对阻止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整治工作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保证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5.交通部门审批各类指路标志、交通标记、车站名称、时刻表时,须审核有无蒙汉两种文字制作,对未取得当地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蒙文翻译证明的,不予审批。
6.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景点、接待酒店、旅行社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和使用工作。
7.文化部门要做好文化场所、文化活动中的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在传承民族文化中做到蒙汉文并用并行。
8.各旗县市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集中检查整顿工作由各旗县市区政府负责,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集中检查整顿执法队伍实施集中检查整顿工作。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1.各级精神文明办对于蒙汉文未并用和不规范使用的单位不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对已被命名为文明单位,但社会市面用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限期进行改正。经检查仍不进行改正的,由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的部门负责免去其文明单位称号,并进行通报批评。
2.各级新闻单位要对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对于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中表现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曝光,并实行黑名单制,在各种网络、新闻媒体上公布,不予享受任何优惠待遇;各级电视台对没有规范使用蒙汉文的社会市面活动画面,不予以宣传报道。
3.对拒绝执行蒙汉文并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10天内进行整改;对于违反蒙汉文并用规定,只用汉文制作,不用蒙汉两种文字制作社会市面用文的制作单位,由有关部门责令其重新为用户制作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牌匾,其制作费用全部由该制作单位承担;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社会市面蒙汉文翻译、书写、制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故意制造障碍、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整顿时间和步骤
此次集中检查整顿工作从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清查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在清查阶段,市、旗县市区、通辽开发区集中检查整顿执法队伍要分户划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对辖区的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同时深入整改户现场办公、督促、检查、指导自查自纠落实情况。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3月31日)。
1.下达《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告知整改对象、整改内容,提出整改要求和标准、确定整改时限、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旗县市区集中检查整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进行集中整治。
(三)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30日)。
1.旗县市区集中检查整顿领导小组对集中检查整顿完成情况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在集中检查整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自行整顿积极、模范作用突出、整改效果明显、规范使用蒙汉两种文字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制作商和设置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消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
2.市集中检查整顿领导小组对各旗县市区集中检查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在集中检查整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旗县市区进行表彰;对工作消极、整改不明显、整改成绩不佳的旗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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