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2〕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20日

乌海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推进乌海市消防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和创新消防社会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倾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强化源头预防。

坚持标本兼治。

加强效能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规和规章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创建活动等年度考评范畴。各级政府要与下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实施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例会研究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部门、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安全监管、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

(二)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

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制定加强镇、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工业园区消防建设等方面的政府规章。

(三)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健全部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火灾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消防部门要向发改、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银行、证券等部门及行业通报有关情况,作为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的参考依据。鼓励和引导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大空间、大跨度、在建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全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应用工作,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的综合能力。

(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全面加强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力量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落实《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要依法将消防业务经费及消防官兵就地医疗、官兵人身伤亡保险、消防车辆装备、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营房设施等专门项目支出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力加强我市防火、灭火力量建设。各区消防预算经费自2013年起不低于100万,并逐年递增10%。

(五)推进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各区要做好消防规划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各区政府所在地、重点镇、中心镇,乌海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单独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同时,要将偏远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统一规划。2013年全市所有城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

(六)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布局,并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做好建设用地预留工作。加快城市消火栓的补建、新建步伐,新建城区、旧城区改造和新建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同步建设。做好工业园区、新建城区的消防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活动,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100%。加大对城市中水系统的开发利用,提升消防供水能力。逐年完善城市消火栓管理使用维修办法。

(七)提升单位消防管理水平。

加强能源产业、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体系。2012年全市不少于20家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大型企业达标,2013年全市50%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2015年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大型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八)做好社区消防工作。

建立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制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室、消防器材箱、志愿消防队、消防宣传窗”的四个基础工程建设。加强对社区弱势群体的重点关注和监护,配备必要的报警防护设施。2012年底,全市所有社区依托社区服务站建立消防警务室,设立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

(九)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监控治理机制,对全市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大的行业做好重大危险源调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数据库。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和销案制度,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动态管理。全市各大媒体要及时曝光各类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将单位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不良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筑工程实行消防行政许可前置制度。推动建立消防保险的金融调节机制,促进保险、金融和消防良性互动。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征收公众责任险,并明确保险费50%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

建立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和执法信息数据库,设立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举报投诉网上查处、社会单位网上管理、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出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落实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加大消防产品监管力度。

(十一)加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按照地区人口百分比和经济总量合理确定消防编制。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十二五”期间,全市以逐年递增的方式核定事业编消防员50人、合同制消防员50人、消防文员50人。推动政府出台加快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标准、规定,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营房、车辆装备建设以及队员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通过强化统筹落实,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完善消防文员工作制度,试行经内蒙古自治区区级以上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构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建立以公安消防支(大)队为依托的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管理体系、制定工作机制,参加各种突发灾害以及事故的救援工作。细化完善《乌海市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建设综合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高应急救援效能。

(十三)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针对我市地域和灾害特点,构建以乌海、鄂尔多斯、阿拉善、巴彦淖尔4地为中心的灭火救援协作区,定期召开消防区域合作联席会议,建立跨区域灭火救援机动作战力量体系,开展实战演练。大力发展消防特勤队伍,全市至少建设2支特勤队。加快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2015年前我市建成集教育培训、合成训练、社会宣传为一体的消防综合模拟训练基地。加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灾害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扑救煤化工、天然气化工、氯碱化工等火灾和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技战术研究。

(十四)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全面实施《乌海市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构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工作力度。2015年完成乌海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负责人、保安员、特种行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的消防知识培训。加大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岗位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培训力度。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大力开展消防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和主管单位在每年年初均应对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做好督导考评工作。教育、农牧业、民政、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积极推动学校、社区、单位、农村、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纳入“平安乡镇”、“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及“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力争使所有中小学校达到创建标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重大项目

(一)消防站建设工程。

1.水上综合应急救援队工程

结合我市正在建设的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同步规划建设水上综合应急救援队,在“十二五”期间应将水上综合应急救援队建设作为重点项目。依托市消防支队,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营房,购置救援装备、配备现役人员。

投资方式:由市财政投资,预算1800万元。建设时限3年,待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竣工时,该救援队能投入执勤。

2.成立乌海市消防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大队,建立自治区西部区域性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

依托乌达工业园区特勤站,建立乌海市战勤保障大队。目前营房可依托乌达新建特勤站。需要新建战勤保障仓库、维修车库。同时,结合我市和周边地区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建设综合模拟训练设施。

建设依据:2010年公安部已批准我市建设战勤保障大队,现役编制已批复,公安部已拨付到位100万元启动资金,其余正在争取,考虑到乌海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公安部从战略角度批准设立在乌海建设,主要功能是保障我市及周边地区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后的战勤保障和战斗需要。平时可用于模拟训练和车辆器材装备的维护和修整。服务功能主要为阿盟乌斯太工业园、巴彦淖尔市部分地区、蒙西工业园、棋盘井工业园、乌海四大工业园,兼顾宁夏石嘴山地区提供战勤保障,可以充分调动周边地区消防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内蒙古自治区西部装备调配中心。

投资方式:国家财政计划投资500万,目前拨付到位100万元,其余正在争取,市财政投资500万元,建设期限2年。

3.乌达滨河西区规划新建消防站工程

乌达滨河西区应按照新区规划和建设规模,规划建设一个与新区相适应的充分考虑新区人口、功能、规模的消防站。具体标准应按照新区规划建设而完成,消防队站规模、标准、位置应统筹纳入新区规划并同步落实。

投资方式:乌达区财政投资。根据新区发展情况,力争5年完成。

4.乌海机场专职消防队工程

乌海机场应建设一支与之相匹配的专职消防队,具体标准应按照国家民航有关规定执行。乌海机场按民航有关要求,已经建设营房和车库,配备车辆装备,专职消防队人员应由机场自己招聘,纳入当地消防部门指导。

投资方式:民航投资。完成时限为2015年底。

(二)消防装备建设工程。

普通消防站要配备抢险救援、重型(8吨以上)水罐、泡沫(或干粉)消防车,海勃湾区消防站要配备1—2台举高消防车、高喷消防车。提高举高、抢险救援、防化、战勤保障等专勤消防车配备比例,力争使特勤消防站车辆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每站10台的最高标准。加强生命搜寻、救生、破拆、起重、照明和排烟等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组建乌海市级消防装备维修技术保障中心,研发消防装备动态管理系统,建立装备巡检制度,加强装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三)消防信息化建设工程。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武警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财防〔2008〕229号)文件精神,地方财政按标准落实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建立高效完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高度集成的信息化应用系统。计算机通信网实现全区横向、纵向100M互联;建立由无线常规、公网集群、卫星通讯、短波电台相结合的无线通信网,实现全市地域100%覆盖;建立火灾预防、应急救援、社会安全评价公共信息平台;推进我市应急救援通讯指挥体系建设,100%完成指挥系统综合集成,将各类专职和社会救援力量纳入综合调度体系。

依托市政府、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整合,拓展我市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体系,整合部门信息化建设资源,建立一个指挥灵活、高效、快捷的指挥体系。

一是开发包括基础数据及公共服务两大平台,建立完善指挥和公众服务平台;

二是继续升级完善市公安局、消防应急指挥体系,建立高效的应急指挥调度、集成、多警联动、GPS定位、远程调度指挥、远程音频视频传输等功能;

三是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火灾远程监控系统,环境监控等综合系统;

四是重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改、完善、演练系统。

建设完善年限5年,由市区两级财政投资,预计总投资1000万元,每年完成200万元,主要用于升级改造、维护、新增设备等。

(四)开展消防部队公寓房建设。

按照进一步深入贯彻公安部消防局、消防总队从优待警政策,解决干部住房难特别是符合随军条件人员和异地交流干部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内蒙古消防总队《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部队公寓住房建设规划(2009—2013)的通知》精神,结合支队现有符合随军条件人数,支队已编制了部队公寓房的建设计划,拟在2013年前新建公寓房,以解决随军人员和交流干部住房难的实际问题。建设面积3756平方米,按照每平米3200元计算,工程总概算约1200万元(不含征地费用)。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划拨建设用地和配套建设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充分发挥乌海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督导作用,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规划内容,并纳入政府年终工作考评体系。对规划中确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分解落实,与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

(二)落实责任,加大投入。

消防站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提供相应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公安现役消防部队地方保障的公用经费列入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标准。多种形式消防队的运转和保障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排。驻市各保险机构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消防责任保障金,用于消防事业建设需要。

(三)强化问责,定期检查。

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奖惩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单位要给予处分。加强规划实施的民主监督,定期将实施情况向乌海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统筹实施,按期完成。

合理把握规划实施的阶段重点和建设节奏,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保证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和落实。要将《规划》年度实施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适时调整工作目标和进度,确保既定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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