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文号:乌政发〔2015〕147号
颁布日期:2015-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政发〔2015〕147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乌兰察布市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9日

乌兰察布市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5号),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好地发挥消费需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投资、出口、消费协同带动发展的要求,围绕市委、政府做好“三篇文章”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着力做好引导消费、便利消费、保障消费工作,千方百计扩大消费,进一步提升消费需求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工作目标

研究制定并落实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城乡消费服务体系,推广网络消费、信用消费、服务消费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到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76亿元,年均增长11%,进一步增强流通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二、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

(一)完善扩大消费政策。认真梳理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围绕完善消费服务体系、培育居民消费热点、促进新型消费发展,加快研究全市扩大消费试点方案和相关政策。

(二)推进项目建设。结合城镇化建设重新修编商业网点规划,建立重点投资项目库、分级联系和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在主城区合理布局商贸综合体、城市商业广场等,提高城市核心商圈消费集聚辐射力;提升发展特色商业街,培育夜市经济街区;发展社区商业中心,配套建设和升级改造社区便利店、快递投送服务网点和家政服务点等业态,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在农村牧区大力推进集镇商贸中心建设工程;继续推动便民连锁超市和配送中心建设,加快连锁便民店提升改造步伐。

(三)引导培育消费热点。拓展延伸流通渠道,巩固汽车、家电、家居用品等热点商品消费,积极发展网络、信息、家政、物业、健康、休闲、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服务型消费,提升市场规模和服务质量。

(四)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大力推进“电商换市”创新驱动战略。顺应互联网发展和消费体验多元化的新形势,鼓励发展直销、团购、租赁、定制、网络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费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汽车、家电、文化、旅游、教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业务。大力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积极开展物流业创新试点工作,实现服务消费提档升级上规模。

(五)规范优化消费秩序。推进全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平台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继续推进肉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商贸特种行业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和市场引导。

三、推出系列促进消费措施

为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动力和活力,推动消费持续平稳增长,从2015年起推出九大促进消费政策措施。

(一)开展节庆系列促销活动。鼓励各地举办各类商品促销和商贸节庆活动。重点打造乌兰察布美食节、草原皮草金秋购物节、中国薯都马铃薯展洽会、国庆黄金周、年终消费等促销活动。各地要根据节日消费特点和消费结构升级,提前谋划,组织适销对路商品,抓好促销工作。(市商务局牵头,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推进发展网络消费。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精神,研究制定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发展网络零售,支持制造业和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具有本地特色的企业开展网络销售(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开展菜篮子惠民供应。依托康泰惠民园,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为重点,开展“菜篮子”惠民供应试点工作,落实菜篮子商品惠民供应,建立健全稳定的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提升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开展信息消费惠民专项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文件精神,联合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开展信息消费惠民专项活动,推出基础网络提速、4G手机换购、无线流量优惠、信息消费下乡、数字电视优惠消费等活动。(由市经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商务局、内蒙古广电网络公司乌兰察布分公司配合)

(五)积极发展信用消费。大力推广商业销售网点和消费网点进行信用卡支付。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丰富银行卡支付范围,鼓励银行和商家整合资源,发展消费信贷和信用消费,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由人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办、商务局、财政局配合)

(六)加快促进文化、养老、体育、医疗保健消费。深入挖掘文化旅游资源,活跃文化旅游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展演、交流和旅游推介活动,增强广大市民文化旅游消费的积极性。加大旅游促销力度,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消费,打造“乌大张”金三角精品旅游线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激活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服务、体检、养生、保险等医养一体的多样化健康服务业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能力。推动商旅联动,促进商旅融合,鼓励本地或外地旅行社组织大型会展旅游项目来我市开展活动,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给予补助。以举办全区“十四运”为契机,完善体育设施,增加体育健身消费需求,丰富市场供给。积极承办全区、全国以及国际体育赛事,推动全市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由市旅游局、文新广局、卫生局、体育局、商务局负责)

(七)着力推进品牌消费。大力推进消费品牌建设,以最终消费品和消费服务为重点,积极引导服务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并积极申报名牌和质量奖,打造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名牌、名品、名店。加大对老字号企业的保护和扶持,支持老字号企业的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提升老字号企业的产品影响力,促进老字号企业创造更多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局、质监局配合)

(八)大力繁荣夜市经济文化。鼓励商家延长夜间营业时间,积极繁荣夜间文化活动,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开展相关夜市活动。在不影响交通安全、道路通行、居民正常休息的前提下,对商业特色街区、重点商业地段临时封闭相关路段,方便周边商家有序发展夜市。(由市商务局牵头,各旗县市区政府主办,市文新广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九)有效提振住房消费。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住房消费模式转换,丰富房产信贷产品,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范围,降低购房首付比例,促进合理购房需求和存量住房销售。(由市住建委牵头,人民银行乌兰察布中心支行、金融办配合)

四、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

(一)高度重视,推动餐饮住宿业转型发展。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住宿业发展,科学规划餐饮住宿业发展布局,扶持发展大众化餐饮及经济型旅店,切实保障餐饮住宿消费安全,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引导企业顺势而为,及时转变营销策略,摒弃价格虚高、食材名贵、设施豪华等现象,以质量创优势,以特色铸品牌,以创新谋发展。

(二)降低收费,扶持企业做大做优。适当降低餐饮住宿企业相关收费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享受用电、用水、用气优惠政策;餐饮住宿企业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同时下调建筑消防设施及电器消防安全检测费、电梯检验费、污水化验费、锅炉安全阀检测费等收费标准。

(三)政策支持,助推餐饮住宿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市级餐饮龙头企业、早餐快餐示范企业、餐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等给予支持;鼓励和扶持餐饮住宿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能源合同管理等项目,鼓励住宿企业创建国家绿色旅游饭店,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餐饮住宿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合力推动,优化餐饮住宿业发展环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城市管理和交管部门对早餐、夜市的经营网点和车辆停靠,要给予方便和支持。新闻媒体要加强蒙餐品牌宣传,传播蒙餐美食文化,大力宣传餐饮住宿业在吸纳就业、惠及民生、促进消费等方面的贡献,促进餐饮住宿业进一步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消费工作,加强年度目标考核,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市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财政、经信、住建、商务、统计、旅游、卫计、文广新、金融、工商、质监、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合力推进扩大消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完善信用体系。认真开展“诚信兴商”活动,进一步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强化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建立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制度,协调和减少消费纠纷,全面保护持卡人权益,建立和完善信用销售的风险防范机制。

(三)加强统计监测,完善评价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居民消费相关行业统计监测和消费形势分析。商务、统计、旅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建立网络零售、购物中心、工厂店、农(牧)家乐等新兴业态的统计监测制度,并选择若干商业综合体、专业消费品市场和特色街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消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年度消费综合评价报告制度。

(四)强化督促检查,积极营造氛围。市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重点活动项目要及时跟踪指导检查,对各旗县市区落实政策情况、开展活动成效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围绕引导消费、便利消费和保障消费等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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