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13年人工种草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发〔2013〕51号
颁布日期:2013-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13年人工种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2013年人工种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13日

乌兰察布市2013年人工种草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退耕还林项目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牧草良种补贴政策,加大人工种草的力度,加快草产业发展步伐,切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特制订2013年人工种草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落实种草任务

全市人工种草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收缩转移、集约发展”的农村牧区总体发展思路和增加设施农业、减少旱作农业的要求,以“退耕种草、恢复生态、发展生产、创新产业”为目标,坚决退出旱坡低产田,加快人工草地建设步伐,大力发展舍饲畜牧业,促进草产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保障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草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人工种草涉及范围广、部门多、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坚持恢复生态优先、建设和利用相结合;统筹组织、整合资金、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稳定发展;优化结构、提高单产、注重效益;科学利用、生产发展、生活提高五个原则。做到行政与技术部门,农牧与林业部门,生态建设项目间的“三个结合”。保证项目资金足额到位,技术普及到位,全面完成人工种草任务。

根据国家牧草良种补贴与京津风沙源项目落实到我市的面积任务,结合各旗县市区历年人工种草等实际情况,2013年,全市人工种草面积300万亩,其中,种植多年生牧草80万亩,饲用灌木90万亩,一年生牧草130万亩。

二、统筹组织,整合项目,做好资金保障

全市人工种草任务重、工程量大、投入多,各旗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安排,统筹发改、财政、农牧、林业等部门,整合国家牧草良种补贴、京津风沙源治理、巩固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按照“统一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建其账、各记其功”的原则,解决人工种草籽种、耕作等费用。各乡镇苏木负责退耕地和种草地块的落实,并组织农牧民种植牧草。

在人工种草的资金投入上,既要符合国家有关生态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又要兼顾当地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可参照《乌兰察布市2012年退耕和人工种草实施方案》实行,即种植多年生牧草每亩投入140元,种植饲用灌木每亩投入120元。

人工种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各旗县市区要安排技术支撑部门所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三、抢抓时机,精细操作,努力完成种草任务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或方案,要不误农时,抢抓降雨时机,加快种草进程,组织农户进行联户连片种植优良牧草,同时市及旗县市区业务部门要派出技术人员进行全程技术指导。

技术与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核实种草面积。首先由旗县市区、乡镇苏木核定退耕种草面积,然后由旗县业务部门负责以嘎查(村)为单元,协同苏木(乡镇)政府及嘎查(村)委员会核实、监测、登记人工草地的位置、品种、面积和产量,并上报市级业务部门进行核查、监测、汇总、成图。

要加强人工种草和牧草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人工种草档案,各旗县业务部门要将人工草地户清册、属性表、相关文件、方案、影像资料等建档立案。市级业务部门也要相应建立人工种草专项档案。

四、加大技术推广力度,确保增产增收

要充分发挥各级草原技术部门推广优势,加大技术支撑力度,在良种、良法、精种、细管上下功夫,认真抓好人工草地配套技术集成与推广,切实把技术送到田间,送到农牧民手中,努力提高多年生人工草地产量,使牧草良种补贴项目真正起到提质增效作用。同时,要大力推广苜蓿等优质牧草,有效解决优质牧草特别是高蛋白饲草短缺的问题,进一步推动草产业发展。

要加大对农牧民和生产者的技术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发放技术手册及播放专题影像等方式提高农牧民使用优良草种、掌握适用技术的能力,从而提高技术的覆盖率和到位率。

要强化试验示范,增强带动能力。要积极引进优良牧草新品种,加快选育和推广,着力提高人工草地的单位产量和经济效益。市农牧业部门要搞好苜蓿品种应用试验基地建设;每个旗县建立一个优良牧草展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规模为3000亩-5000亩;要加强人工草地标准化建设技术应用与推广,规范生产管理,重点开展良种应用、配方施肥、节水灌溉等丰产技术的应用,严格按草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提高草产品质量和产量;要制定优良牧草种植、生产、加工、利用技术规程,规范牧草生产工艺和方式,充分发挥优良牧草的生产性能。

五、搞好区域布局,形成产业优势

考虑我市前后山自然气候特点和牧草生物学特性,将全市人工种草划分为两个区域。一是前山紫花苜蓿等豆科牧草种植区。本区水热资源较好,以充分利用岱海、黄旗海滩涂地和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为保障,建立以苜蓿为主的高产、稳产豆科牧草种植核心区,大力发展节水灌溉苜蓿人工草地。通过对弃耕地和低产田逐步退耕还草,推行粮草轮作等手段,不断扩大优良豆科牧草种植面积,形成前山地区苜蓿等豆科牧草产业优势区。二是后山披碱草、老芒麦等禾本科牧草种植区。本区域气候寒冷,水热条件相对较差,主要以多年生禾本科牧草为主,沙打旺、苜蓿等豆科牧草为辅。在牧区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建立保灌的节水灌溉优质多年生牧草人工草地,在农牧交错带建立旱作人工草地。

六、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操作程序

要建立健全人工种草项目的管理制度、品种推介及政府采购草种制度、补贴面积审核制度、公示制度、资金使用制度、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及项目验收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各级业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和科学合理。

要加强牧草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以假乱真、质量低劣的违法经营行为。市农牧业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并通过草种区域试验,筛选出优良牧草品种,做到适地适种,良种良法。各旗县市区采购草种时必须在自治区农牧业厅核发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中采购草种,验收时要严格把关,草种的包装和标签必须标准化和规范化。市农牧业局要加强草种质量的监督检验,要切实保障牧草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用种安全。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工种草是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稳定畜牧业生产、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人工种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退耕任务和人工种草任务,并将人工种草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实绩考核目标,实行目标化管理,确保完成人工种草任务。

附件:2013年人工种草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3年人工种草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旗县

合计

多年生牧草

一年生牧草

饲用灌木

合计

300

80

130

90

集宁区

1

1

丰镇市

17

8

8

1

察右前旗

15.5

6.5

8

1

察右中旗

46

8

23

15

察右后旗

47.5

6.5

26

15

四子王旗

45

8

24

13

凉城县

22

10

8

4

卓资县

10

5

3

2

兴和县

23

10

10

3

商都县

35

10

10

15

化德县

38

7

1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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