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发〔2014〕85号
颁布日期:2014-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女高级专家在我区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长退休年龄的适用范围

在我区已经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女专家。

二、延长退休年龄的原则与年限

女高级专家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女高级专家,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一般一次申请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60周岁。

三、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

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以及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等攻关任务,或在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技改造(引进)项目中承担重要工作,或主持有重大经济效益的产品开发等尚未结束,退休后将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所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尚未毕业的;

(三)系我区煤炭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金融、对外经济贸易、文化创意产业、优势特色农产品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

(四)在我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学科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四、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核权限及程序

(一)符合延长退休年龄条件的女高级专家,本人应当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延长退休年龄书面申请。

(二)所在单位同意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应当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或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报告,说明延长退休年龄的理由,并填报《自治区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

(三)主管部门或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应当在女高级专家达到退休年龄前1个月,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申请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报告和《自治区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核汇总表》(附件2)一份,同时附《自治区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核表》一式三份。

(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接到主管部门或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的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报告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审核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延长退休年龄的女高级专家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和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应当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和管理职务。

(二)延长退休年龄的女高级专家,在延长退休年龄期间,其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三)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结构,以及女高级专家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其延长退休年龄。对延长退休年龄的女高级专家应体贴关怀、热情爱护,主动帮助专家继续进行科学研究、资料整理、著书立说等工作,为其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女高级专家,不再复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

附件1

自治区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核表

姓名民族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参加工作

时间学历

职称/职务从事专业健康

状况

曾延退

情况延长退休时间年月延至年月

延长退休年龄理由

延长退休年龄期间拟承担的主要工作

本人意见签名(盖章):

年月日

呈报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盖章)

年月日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由女高级专家所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附件2

自治区女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核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

单位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职称延长至年月延长退休年数曾延退情况备注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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