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固政办发〔2014〕23号
颁布日期:2014-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固原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固原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牵头任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5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和职权。要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厘清执法主体和法定职权。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11类执法职权,逐条逐项进行梳理、登记,分门别类地列出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通过梳理执法依据,确认执法主体资格,确保职权数量清楚。行政执法依据、职权目录要列清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具体条款、公布机关、实施时间、主要执行部门和共同执行部门及协助执行部门等基本内容,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不重不漏。市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进行梳理,并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确认。县(区)工作按(宁政办发〔2014〕54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政府法制机构。

责任时限:2014年7月底前。

2.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对照职权目录,结合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所有行政职权要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可以采用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把行政执法程序中各个环节行政执法岗位的职权明细化。职权分解要坚持坚持科学合理、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以事定岗,以法定职,不得遗漏、增加、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4年8月底前。

3.明确执法职责。根据有权必有责原则,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职责。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做到权责统一。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4年9月底前。

4.落实执法责任。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序或者影响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或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

责任时限:2014年11月底前。

(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5.严格落实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制定裁量基准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尚未制定裁量基准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先行制定裁量基准并公布执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的裁量基准与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新制定的裁量基准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裁量基准,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严格抓好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4年11月底前。

(三)全面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6.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依据职权特点,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措施。完善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审查决定、案卷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备案等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分工环节,细化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做到设置合理,流程清楚,责权明晰,科学规范。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健全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执法用语,建议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7.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和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法定行政权力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适用规则、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5年1月底前。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8.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要以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开通为契机,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要及时予以注销;对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要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政府法制机构。

责任时限:2014年9月底前。

9.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技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5年1月底前。

(五)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

10.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监控机制。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完善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备案审查机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减少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执法活动中违犯法律规定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严把行政审批设定关,杜绝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要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市级政府法制机构。

责任时限:2014年10月底前。

11.改进执法监督手段。要研究建立“法制监督平台”,并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电子平台”相互联接,逐步形成横向和纵向的网格化监督体系,提高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能力。杜绝“办人情案”、“立案不查”、“随意销案”等情况的发生,确保阳光执法、廉洁执法。

责任单位:市级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4年10月底前。

12.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要继续完善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制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的情况加大查处力度。杜绝执法机关受利益驱动而执法,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财政部门、政府法制机构。

责任时限:2014年10月底前。

1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际,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举报制度等与法律监督机关的衔接工作机制,配合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监察部门、政府法制机构。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能否落到实处,关键是领导重视。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排出工作进度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不折不扣的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位。2015年1月底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落实结果报市政府。

(三)强化监督指导。政府法制机构要履行牵头职责,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跟踪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与加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不断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全面、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固原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固原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牵头任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5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和职权。要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厘清执法主体和法定职权。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11类执法职权,逐条逐项进行梳理、登记,分门别类地列出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通过梳理执法依据,确认执法主体资格,确保职权数量清楚。行政执法依据、职权目录要列清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具体条款、公布机关、实施时间、主要执行部门和共同执行部门及协助执行部门等基本内容,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不重不漏。市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进行梳理,并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确认。县(区)工作按(宁政办发〔2014〕54号)执行。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政府法制机构。

责任时限:2014年7月底前。

2.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对照职权目录,结合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所有行政职权要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可以采用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把行政执法程序中各个环节行政执法岗位的职权明细化。职权分解要坚持坚持科学合理、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以事定岗,以法定职,不得遗漏、增加、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4年8月底前。

3.明确执法职责。根据有权必有责原则,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职责。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做到权责统一。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4年9月底前。

4.落实执法责任。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序或者影响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或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

责任时限:2014年11月底前。

(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5.严格落实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制定裁量基准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尚未制定裁量基准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先行制定裁量基准并公布执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的裁量基准与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新制定的裁量基准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裁量基准,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严格抓好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4年11月底前。

(三)全面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6.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依据职权特点,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措施。完善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审查决定、案卷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备案等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分工环节,细化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做到设置合理,流程清楚,责权明晰,科学规范。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健全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执法用语,建议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7.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和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法定行政权力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适用规则、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5年1月底前。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8.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要以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平台”开通为契机,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要及时予以注销;对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应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要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政府法制机构。

责任时限:2014年9月底前。

9.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技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5年1月底前。

(五)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

10.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监控机制。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完善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备案审查机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减少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执法活动中违犯法律规定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严把行政审批设定关,杜绝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要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市级政府法制机构。

责任时限:2014年10月底前。

11.改进执法监督手段。要研究建立“法制监督平台”,并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电子平台”相互联接,逐步形成横向和纵向的网格化监督体系,提高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能力。杜绝“办人情案”、“立案不查”、“随意销案”等情况的发生,确保阳光执法、廉洁执法。

责任单位:市级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

责任时限:2014年10月底前。

12.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要继续完善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推行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的票款分离制度,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的情况加大查处力度。杜绝执法机关受利益驱动而执法,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财政部门、政府法制机构。

责任时限:2014年10月底前。

1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际,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举报制度等与法律监督机关的衔接工作机制,配合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监察部门、政府法制机构。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能否落到实处,关键是领导重视。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排出工作进度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不折不扣的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位。2015年1月底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落实结果报市政府。

(三)强化监督指导。政府法制机构要履行牵头职责,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跟踪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与加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不断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全面、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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