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区内重点工程和季节性用工使用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区内重点工程和季节性用工使用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2〕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4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我市举行了“2012年区内重点工程及季节性生产项目使用本区农民工协议书签字仪式”,为做好区内重点工程和季节性用工使用农民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区内重点工程和季节性用工使用农民工任务46600人,工资总额80279万元,其中,区内重点工程27000人,工资总额55157万元;区内季节性用工19600人,工资总额25122万元,各县(区)任务详见附表。

二、组织方式及时限要求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要加强与用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按照用工单位要求,及时做好组织工作,分用工企业,分批次组织输送,全部任务于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区内重点工程和季节性用工使用农民工工作,是落实自治区民生计划,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与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使用农民工的部门(企业)及季节性使用农民工的市、县(区)进行岗位对接,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发挥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作用,提高转移就业工作市场化运作水平。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引领和组织农民工到区内重点工程及季节性生产项目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三)严格组织与管理,提高转移就业工作质量。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固原市驻宁东劳务工作站的人员,加强与各用工单位的联系,协调解决好转移就业人员必要的卫生、医疗和生活条件及劳动生产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工资能够及时支付。及时协调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切实做好维权服务工作。

(四)本次下达任务以各县(区)对接上报的数字为准。各县(区)要按照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转移就业人员基础表册和台账,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虚报、编造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本次转移就业工作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县(区)要将组织输送情况报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备案,报备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附件:1、2012年全市区内重点工程使用农村劳动力任务分解表

2、2012年全市区内季节性使用农村劳动力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www.nxgy.gov.cn/uploadfile/201206/6_1340093605.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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