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文号:吴政发〔2009〕20号
颁布日期:2009-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吴政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5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奶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稳定奶牛存栏,推进奶业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我市奶业的综合生产能力,现结合我市奶产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是自治区确定的奶产业发展优势核心区。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与发展规划》,抢抓机遇、攻坚克难,使我市奶产业成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日益突出。截止2008年,全市奶牛存栏16.69万头,占自治区奶牛存栏的53.8%,奶类总产量47万吨,占自治区的52.8%。但是,近年来由于奶业生产成本明显上升,原料奶定价机制不健全,乳品加工企业与奶农的利益关系不顺,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奶业市场很不稳定。特别是去年第三季度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三鹿奶粉事件的影响,我市乳制品消费市场低迷,鲜奶价格大幅下滑,奶牛养殖迅速下降,非正常淘汰奶牛现象较为突出,奶业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正确认识我市奶业面临的危机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稳定奶业生产,逐步建立长效发展机制,把我市奶业发展推向新阶段。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把发展现代奶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保护奶农利益和提升奶业水平为根本,以推进奶牛规模养殖和转变奶业经营方式为基础,以建立奶农与乳品加工企业的利益关系为纽带,以健全法规、质量标准和规范市场秩序为保障,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现全市奶牛数量稳中有增,生鲜乳和乳制品质量明显提高,奶业效益明显增加,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努力构筑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产业化的现代奶业体系。

三、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解困,着眼长远发展。当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奶农渡过难关,稳定奶牛存栏,提高奶牛单产,防止奶业大起大落。同时要着眼奶业长远发展,统筹规划,依靠科技,增强奶农自我发展能力,积极促进奶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全面提升我市奶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坚持农牧结合,优化区域布局。充分利用我市奶业资源丰富、区域分布集中的优势,按照农牧结合原则,加快推进奶牛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建设,加快青贮玉米基地和优质牧草基地建设,提升奶业生态循环养殖水平。立足饲料基地、奶源基地、加工企业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统筹规划,优化奶业区域布局,推进我市奶业的可持续发展。

——理顺利益关系,维护市场秩序。鼓励乳品企业与奶农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企一家、互利共赢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引导和培育新型乳品加工龙头企业,规范企业收购、加工、经营行为,形成合理的奶业竞争格局,促进有序发展。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完善第三方检验检测手段,落实产品标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坚持市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特殊作用,既要引导广大奶农和乳品加工企业面向市场组织生产,又要通过政策扶持,不断增强乳品加工企业和奶农抗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奶业发展方式的平稳转型。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转变奶牛养殖方式。立足我市养殖资源和区位优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全市奶业发展布局。通过发展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等方式,加快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养殖,从根本上解决奶牛养殖规模小而散问题。逐步普及机械化挤奶和设施化养殖,减少生产环节的污染。

(二)壮大奶业产业集群。乳品加工企业要积极探索养殖、加工、产品经营一体化的奶业发展路子,投入资金发展高效奶牛养殖,建立稳固的自有奶源基地。鼓励乳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扩大加工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大型乳品加工企业提供服务,构建以乳品加工为主导的奶业多元化经济架构,努力形成支撑有力、集合效应与关联效应为一体的奶业经济产业集群。

(三)提高奶业科技水平。加大奶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配套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品种改良、标准化饲养管理、疫病防治、优良饲草种植、奶牛全混合日粮、秸秆青贮饲料制作等适用增产技术,实现奶业良种、良法、良料、良舍的有效结合,提高奶业的技术含量,增强我市奶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奶牛疫病防治,加大强制免疫力度和检疫力度,全面实行奶牛“健康体检”制度,确保奶牛重大疫病免疫率达到100%。加强疫情监测和疫病普查,建立应急机制,规避奶业发展风险。

(四)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培育发展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奶农为基础的现代奶业产业化经营体系,鼓励和引导乳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参股入股等形式,与奶农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扶持和引导奶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立奶牛养殖协会,不断规范合作功能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维护奶农利益、协商原料奶收购价格、为奶农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五)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牛奶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管理和奶制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生鲜乳及乳制品质量检测体系。强化奶牛场和养殖小区的无害化处理措施,实现生态养殖,推进无公害奶源的生产。规范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推广营养安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和生物制品;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确保生鲜乳及乳制品的质量安全。

(六)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强宣传,科学引导,普及营养知识,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扩大奶制品消费。加强农村市场的开发,顺应城市居民奶制品消费需求的变化趋势,满足城乡居民奶制品消费增长需要。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开辟国内外奶制品销售市场。

五、加大奶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对奶牛进行直接补贴。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奶业扶持政策,继续实行优质后备奶牛补贴;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对奶牛园区、规模养殖户、奶牛专业合作组织一次性购进或引进成母牛50头以上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支持。对现有的规模化养殖小区,通过收购、代养、托管、入股等方式,接纳散养户和其他养殖户奶牛的,每头奶牛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建立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原料奶质量送检制度,实行按质论价政策。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乳品加工企业、奶牛专业合作组织和奶牛养殖场(户)参与的价格协调机制,物价部门要会同经委、畜牧部门加强对原料奶生产和市场情况的监测,并根据原料奶生产成本变动情况等,结合原料奶生产特点,按照产销加工环节都能获得合理利润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考虑奶牛饲养成本、原料奶流通费用、乳品加工企业成本费用以及淡旺季生产需求、质量差异情况等因素,每季度核算一次鲜奶生产成本。依据核定成本,制定出台生鲜奶收购最低保护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作为生鲜奶购销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依据。特殊情况下,鲜奶价格核定时间可以适当缩短。

(三)加大对乳品加工企业及鲜奶经纪人的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自治区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每年对地方本级税收过50万元的乳品加工企业,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上缴本级财政税收5%的标准进行奖励,加快乳品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对新建和扩建乳品加工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乳制品加工业产业政策》实行核准制,并将与之配套的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条件之一。加大对乳品企业、鲜奶经纪人生鲜奶收购的支持,凡收购鲜奶价格高于最低保护价的,给予一定的运费补助。鲜奶收购资金短缺的,进入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给予担保支持,办理短期小额贷款。

(四)加快奶牛规模化发展。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奶牛养殖户“出户入园”。严格兑现自治区有关奶业扶持政策,对新建奶牛规模养殖小区(场),凡符合建设标准且存栏规模达到200头以上的,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设施齐全、存栏奶牛达到50头以上的家庭规模养殖场,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助;凡在孙家滩、牛首山麓、盐池、同心、红寺堡等山区荒地建设奶牛园区(场)的,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并比照川区补助标准加倍给予建设资金补助。规范、整合原有奶牛养殖园区,对完善基础设施和消毒室、兽医室等服务设施的,经检查验收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助;新建奶牛园区(规模养殖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供电、水务、交通等部门要列为专项配套建设。提高机械化奶站建设补助标准,将挤奶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启动实施百万吨优质鲜奶工程,力促奶牛量与质的提升。将奶牛提质增量作为乡镇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设立奶牛增量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奶牛增量任务的乡镇,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

(五)建立奶业发展风险保障机制。全面开展奶牛保险,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并不断研究探索奶牛保险的长效机制,按照奶牛保险条款和政策规定,逐步扩大政府补贴额度。凡参加保险的奶牛,农户在40%的范围内可以选择自缴比例,最低可选择每头奶牛只支付保费36元的标准,其余保费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补贴承担。设立奶业风险金,对企业和奶农遭遇市场风险连续三个月产品价格低于成本价时进行价格补贴。风险金由政府、乳品企业和奶农三方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加快草畜一体化建设。凡连片种植以紫花苜蓿为主多年生优质饲草3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20元的种籽补贴;种植冬麦后复种青贮玉米的,冬麦每亩给予5元补贴,青贮玉米每亩给予5元补贴;对养殖园区、饲草配送中心集中制作青贮饲料,给予饲草加工机械补助;对购置TMR全混合日粮饲喂设备的养殖小区(户),每台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

(七)支持奶农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成立奶牛养殖协会,提倡和鼓励建立奶联社、托牛所等形式的奶牛专业合作组织,形成产业链各环节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使其在维护奶农利益、协商原料奶收购价格、为奶农服务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对运行良好的奶农合作社或奶牛协会,纳入全民创业扶持范围,给予一年期政府贴息贷款支持。

(八)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要与金融部门加强协调,帮助奶农落实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户、奶农专业合作社的信贷申请金融部门要优先予以审批。金融部门应当研究、创新灵活多样的信贷方式,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农发行等涉农金融部门应以低于一般浮动利率的优惠政策,发放奶牛养殖专项贷款。对申请贷款发展奶牛规模养殖的农户,给予基准利率贴息支持。农业银行要加大对奶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惠农卡的发放进度。其他金融部门也应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开展多种方式的担保、抵押或质押贷款,帮助乳品企业、奶牛养殖户、奶农合作社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九)强化畜牧技术服务。以提高奶牛单产水平为核心,进一步扩大奶牛良种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加强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奶牛品种改良步伐。继续实行奶牛良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支优质冻精补贴15元。加强奶牛疫病防控,强化对结核病、布氏杆菌等传染病的监测,凡开展“两病”监测的奶牛,给予每头7元的虎红平板凝集抗原、试管凝集抗原及牛型提纯结核菌素检测经费补助。

(十)实行无公害基地和名牌产品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农业部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乳品加工企业或奶牛养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本市乳品加工企业获得自治区级、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措施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奶业的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奶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及时成立或调整奶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促进奶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避免奶业大起大落作为紧迫任务,把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措施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狠抓落实,确保奶农得到政策实惠。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奶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要随时关注奶业发展动向,妥善解决奶牛养殖、加工、市场、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奶业的指导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为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做好技术服务,并牵头市奶业执法大队开展工作。明确职责,固定人员,切实加强奶站清理整治和奶业日常监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奶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经委、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乳品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奶农、企业之间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三)督促各环节尽快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现有乳品加工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种形式与奶农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收购鲜奶必须与园区、合作社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签订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奶业协会统一制定的规范合同,工商部门依法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尽快建立鲜奶价格协调机制,企业不得变相压级压价,奶农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企业违约将取消收奶资格,奶农违约将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四)加强宣传和开拓奶业市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大力普及奶类营养知识,培养广大群众乳品消费习惯,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消费。乳品加工企业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建立稳定的奶源基地,完善乳品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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