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函[2013]67号
颁布日期:2013-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函[2013]67号

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统计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将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上升为国家战略,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推进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分工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青海省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统筹协调和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二、具体分工

(一)推动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上升到国家战略。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全面系统地分析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结合我省盐湖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积极借鉴中科院、工程院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成果,于6月底前提出将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意见建议,并起草完成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加快推进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报告》。

(二)完善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结合国务院批复的《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省政府批复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主导产业体系规划》及中科院、工程院关于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梳理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思路,研究提出盐湖资源综合开发规划路线图,初步编制完成《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方案)》,于6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在此基础上,对《总规》进行修编。

(三)谋划重大项目。由各有关单位分别编制方案,按近中远期时序,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在此基础上,从中筛选出产业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具有关键作用的项目,于4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分别争取国家重大专项支持。

1.资源勘探。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进一步摸清我省盐湖资源储量状况,包括稀有金属资源;编制盐湖资源勘查、配置及土地配置方案,提出重大项目。

2.科技攻关。由省科技厅负责,编制盐湖资源科技攻关方案,提出重大项目。

3.产业项目。由省经委负责,编制盐湖资源产业发展方案,提出重大项目。

4.配套支撑项目。由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金融办、省电力公司、青藏铁路公司、青海机场公司、海西州政府、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编制配套支撑建设方案,提出重大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统筹安排项目申报工作。

(四)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和举措。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西州政府(同时负责征求并汇总整理辖区重点企业的意见建议)、柴达木循化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中科院青海盐湖研究所等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从国家、省级两个层面,提出需要支持的政策建议和相关举措,于4月底前报送省政府研究室。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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