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果洛州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果洛州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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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果洛州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
《果洛州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8日
果洛州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分级诊疗制度,根据《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果洛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通过制定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范围,分批选择不同类型的疾病,统一双向转诊指征,实现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构建以服务为主导和患者为中心的分级诊疗体系。加强监测评估,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
二、功能定位
(一)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服务。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主要承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慢性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复查、随访,传染病发现及转诊服务。
(二)县级医疗机构。主要开展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根据县域内人口和疾病谱信息,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血液透析、儿科、中医、康复、传染病、精神病等临床专科的学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三)州级医疗机构。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普通门诊。发挥区域内在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治方面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由州级医院专科医师、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医疗团队对下转的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的机制,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康复期患者从州级医院及时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州级医院对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和预约的患者予以优先就诊。
三、工作措施
(一)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诊疗能力。2015年选择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等9种疾病制定双向转诊指征(见附件2),在全州范围内进行试点;2016年在常见重点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指南的基础上,扩大分级诊疗病种数量,增加如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等病种;2017年基本形成各级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扩大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分级诊疗,力争达到30-50种疾病病种。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数量和种类,与县级以上医院的药品使用相衔接,以满足患者从县、州级医院下转的用药需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签约医生开具长期药品处方,药品可以在分工协作机制内的医疗机构调配使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对患有慢性疾病的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基药诊疗模式试点,引导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二)整合共享检查检验资源。探索县、州级医院现有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源整合模式,在州级医院组建多学科诊疗中心,为各级医疗机构的慢性病诊治提供技术支撑。2016年6月底前在构建医疗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各县建立统一的病理诊断中心、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逐步形成基层医疗机构检查、县级医疗机构诊断的诊疗新模式,有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疾病诊断水平。
(三)充分发挥医保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制度,继续实行不同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严格控制越级诊疗,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患者原则上在参保地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执意要求转诊或未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批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医保报销比例在原医保报付比例的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对慢性疾病逐步实行按人头打包付费。定点医疗机构按季度向属地医保部门报送转诊报表,便于医保部门对费用及政策进行分析。
(四)科学核定医疗服务价格。合理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层级医院服务价格梯度,激励医疗机构调整功能定位,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在逐步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五)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对口支援、医疗联合体、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县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规范和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功能。2017年底,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师配备率、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提升基层藏医药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优质藏医服务。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推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方便群众就诊。
(六)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在岗培训、提升学历等方式,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重点做好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提升公共卫生实践能力,提高规范化培训质量。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使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首诊。
(七)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提高远程医疗业务内容和区域的覆盖率,州、县两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及远程培训服务,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纵向医疗资源和技术支持。2015年建立州慢性病管理网络平台,把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等9种慢性疾病纳入网络管理。
(八)探索“三师共管”模式。积极探索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和健康管理师协作管理慢性病的“三师共管”模式,规范慢性病的诊疗和日常管理,“三师”各司其职,做到个性化治疗、健康宣教、生活干预等相结合,实现医院到社区双向转诊的无缝衔接。
(九)探索多点医师执业制度。充分调动上下级医疗机构实施多点执业制度的积极性,鼓励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下级医疗机构执业,综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使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能够享受到上级医疗机构同等水平的医疗服务,实现“医生流动服务,病人本地就医”。
(十)完善转诊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转诊率相关指标要求,以慢性病为突破口,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统一双向转诊指征,不断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本级诊疗病种原则上不得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诊。
四、监测评估(监测评估表见附件1)
(一)基层医疗机构指标。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达标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诊疗量的增长、藏医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慢性病患者基本诊疗量、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二)县级医疗机构指标。县域内就诊率、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对口支援帮扶完成情况、医学检验检查资源共享情况。
(三)州级医疗机构指标。慢性病诊疗中心的建设达标率、减少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普通门诊、对口支援帮扶完成情况、与基层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开展情况、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医学检查检验资源共享情况。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人员培训、新闻宣传、评估考核和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州县要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各项制度,州县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分级诊疗执行情况的通报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监管机制。制定分级诊疗制度考核及奖惩办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分级诊疗工作平稳有效运行。
附件:1.分级诊疗监测评估指标
2.双向转诊相关病种及转诊指征(试行)
http://www.guoluo.gov.cn/html/62/226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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