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果洛州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果洛州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果洛州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果政办〔2012〕8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由果洛州计生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局拟制的《果洛州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果洛州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果洛州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州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积极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根据青海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口发〔2011〕64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优质服务理念,依托人口计生服务网络优势,实施“康福家行动,面向家庭、面向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育龄人群优生科学知识和健康水平,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费服务。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坚持知情自愿。按照公开、知情、自愿的原则,告知受检者所检查项目的内容、必要性和检查结果的解释等,充分尊重受检者的选择权利,引导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坚持科学规范。预防出生缺陷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科学普及预防知识,规范开展优生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州县计生服务站和医疗服务机构作用,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
(四)坚持严格保密。增强保密意识,注意保护受检者个人信息和隐私,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我州育龄群众优生科学知识得到提高;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受到科学规范的免费孕前优生咨询、指导和检查服务;基层服务机构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能力得到提高;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具体指标:
(一)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以上;
(三)高危人群再生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四)人口计生系统开展科学规范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技术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目标人群。目标人群为我州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牧区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二)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采多种有效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对计划怀孕夫妇的宣传倡导,提高群众参与优生检查的自觉性,提高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
(三)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办科技〔2011〕7号)要求,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安全、规范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四)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确认工作,建立夫妇信息档案,及时统计汇总分析检查人数、检查结果、妊娠结局、专项资金使用等数据信息,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信息协调员制度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人口厅发〔2010〕62号)要求及时上报。
五、组织实施
(一)分类推进。由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计生工作基础与水平存在差距,根据实际情况,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采取分类推进、逐步推开的方式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由省上确定的玛沁、达日两县作为青海省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第二批项目实施县,积极实践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探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经验和模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二是甘德、玛多、班玛、久治四县可根据当地技术力量和工作能力,坚持普遍倡导、逐步实施的原则,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有针对性地设定工作内容,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项目中选择性地开展力所能及的服务,先期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为下一步工作的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做好准备。2012年,全州六县都将作为项目实施县和试点县列入2012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各县要按下达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数完成任务。全州完成目标人群数项目实施县玛沁570、达日380对夫妇,项目试点县甘德150、玛多100、久治150、班玛150对夫妇。
(二)协调联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以科学实施、方便群众为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和服务。
1、州级人口计生部门职责:组织本辖区国家项目实施单位实施项目工作,选择开展自行实施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做好项目管理和技术监督,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和交流。
2、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职责: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定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做好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加强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做好宣传倡导、信息档案、数据统计等工作;县级计生服务机构完成临床辅助检查,综合分析检查结果,评估风险因素,确定区分高风险人群和一般人群。对高风险人群提出针对性的医学建议,建议接受相关检查、治疗或转诊。指导乡级服务机构对一般人群给予相关优生咨询指导服务。
3、乡级计生服务站(卫生院)职责: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完成好信息记录、资料报送、相关检查等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基本信息和病史询问、一般人群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任务。
4、村级计生服务室(医务室)职责:在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好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协助县乡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召集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到县级服务站接受检查,收集报告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
5、各级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支付资金并加强管理。
(三)服务模式。分为县乡共同服务和县级直接服务两种模式。县乡共同服务模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组织技术服务小组携带相关设备深入乡(镇),在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下,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县级直接服务模式:计划怀孕夫妇直接到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是国家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干预的重要手段,是人口计生系统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是推进我州“康福家行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各县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构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科学管理运行和技术服务体系。
(二)加强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科学技术性强,各地要力所能及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检验科室,配备能够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需的技术设备,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服务水平。要选配综合素质好、有责任心、服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和流程开展工作,以确保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质量,尽最大可能降低服务风险。要注重信息技术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对管理服务的支撑作用,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逐步实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信息化管理。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项目实施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按每对夫妇330元标准执行。今年列入项目实施县的玛沁、达日两县按省上《关于青海省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口发〔2011〕64号)规定,按以下第1、2、3条所列标准分别由国家、省、州、县财政承担。列入项目试点县的甘德、玛多、久治、班玛四县的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1、国家确定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192元,地方财政承担20%(48元)其中:省财政承担60%(28.8元,州县财政承担40%(19.2元)其中:州财政承担60%(11.5元,县财政承担40%(7.7元。
2、我省确定在国家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240元的基础上,将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提高到300元,增加的60元资金,省级财政承担60%(36元,州县财政承担40(24元,其中,州财政承担60(14.4元,县财政承担40%(9.6元。
3、为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地方财政分级承担的原则,在以上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300元的基础上,各县财政按目标人群每对夫妇的结算标准再提高30元。以上资金构成中,每对夫妇结算标准中,中央财政承担192元,省财政承担64.8元,州财政承担25.9元,县财政承担47.3元,合计330元。
4、各级财政部门应足额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承担的配套资金,并视本地财力状况,可再自行提高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抵少补”的原则下达。
6、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管评估。按照青海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青人口发〔2011〕64号)要求,我州成立果洛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和资金监管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协调和部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技术指导小组承担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解决项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不定期对各地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资金监管小组承担项目工作的资金协调、拨付和考核结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和监督评估,共同推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科学规范、健康顺利实施。各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1、果洛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东保州人口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王豫青州财政局副局长
勇干州卫生局副局长
邓海平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多杰卓玛州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王慧珍州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格桑卓玛州人口计生委副调、宣教科科长
宋旭瑛州人口计生委规统科科长
桂宏州人口计生委综合科科长
刘东明州计生服务站站长、副主任医师
张晓花玛沁县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白俊秀达日县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李保庆甘德县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李国煜久治县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赛吉班玛县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张九奇玛多县卫生和计生局局长
领导小组在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的指导下,负责全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口计生委,邓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日常工作。
2、果洛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邓海平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副组长:勇干州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庞春根州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罗莉州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主任医师
牛生英州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淑娟州疾控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东明州计生服务站站长、副主任医师
卫海燕州计生服务站主治医师
桂宏州人口计生委综合科科长
赵洪霖玛沁县中医院院长、主治医师
赛忠玛沁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王海亮达日县人民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彭红义达日县计生服务站站长、副主任医师
花召措玛多县计生服务站站长、主治医师
乔永兰班玛县计生服务站站长、主治医师
高红杰久治县计生服务站站长、副主任医师
钟华甘德县计生服务站站长、副主任医师
技术指导小组在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和省科技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工作。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州计划生育服务站,桂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东明、卫海燕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解决项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果洛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监管小组
组长:邓海平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豫青州财政局副局长
田邦太州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杨康州监察局综合室主任
多杰卓玛州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桂宏州人口计生委综合科科长
王湘玲州人口计生委会计
资金监管小组负责核实确认检查服务对象资格和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对项目实施专项资金进行拨付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资金监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口计生委,桂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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