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3〕58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地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海东地区2013年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11日
海东地区二〇一三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为了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以指导和加强本年度全区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抗灾工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增强防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让和执法监督等各项事前防范避灾措施的落实,加大防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群聚集地作为防治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的积极性,对有重大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建立专职群测群防责任人,应给予适当补助。
2、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首先要预防地质灾害,特别是预防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其次是要做好监测工作,准确预测预报,合理避让,实施治理。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将地质灾害防治与资源开发利用、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全区所处的地质环境状况,选择沿黄地区、湟水河两岸、乡村人口集中居住区、水利工程区、名胜古迹区、矿区和自然保护区、109国道及兰青、兰新铁路周围作为重点防治地区。
4、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深化对地质灾害防治作用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效率和能力水平。
三、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
2013年地质灾害仍以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各县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群测群防、预警预报,切实做好今年的防灾、减灾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情况,今年全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26处,主要分布于民和县川口镇、新民乡、李二堡镇、巴州镇、隆治乡、马营镇、大庄乡、峡门镇、西沟乡、古鄯镇、满坪镇、前河乡、转导乡、甘沟乡、杏儿乡、总堡乡、中川乡、官亭镇;化隆县塔加乡、甘都镇、昂思多镇、德恒隆乡、初麻乡、石大仓乡、扎巴镇、牙什尕镇、群科镇、雄先乡、查甫乡、沙连堡乡、金源乡、巴燕镇、谢家滩乡、二塘乡、阿什努乡;互助县红崖子沟乡、哈拉直沟乡、塘川镇、威远镇、南门峡镇、加定镇、五十镇、西山乡;乐都县达拉乡、高庙镇、洪水镇、瞿昙镇、中坝乡;循化县积石镇、道帏乡、清水乡、尕愣乡、街子乡、白庄乡、文都乡、查汗都斯乡;平安县平安镇、小峡镇、石灰窑乡、三合镇、古城乡、巴藏沟乡、沙沟乡、洪水泉乡。(详见附表)
四、引发因素
1、强降水。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最重要自然因素之一。
2、地震。强震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要自然因素。
3、不规范的工程活动。水利、水电、交通、矿山、城镇等工程建设切坡、开挖、渗水,矿山采掘、弃渣和村(居)民傍山、沿沟建房,以及工程施工缺少防护或者防护不当等人为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并遗留下许多地质灾害隐患。
五、防治地质灾害的保障措施
1、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各县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险情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各县要与各乡镇、矿厂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地质灾害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与灾害所在地的村级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滑坡、危险性斜坡进行监测,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确保预警预报系统运行畅通,将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群测群防人员要定期对滑坡塌陷情况进行观察和巡测;建立乡村两级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报系统,重点隐患地区要对居住群众发放明白卡。地质灾害以信号发布责任人的喊声或锣声、广播等确定为预警信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主要负责人,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提前确定应急安全撤离地点,组织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如发现灾情立即将人员疏散,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2、应急响应。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1小时报告。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的地、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海东行署及地区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2小时报告。发生造成6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害发生的地、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速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3小时报告。发生造成6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的地、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在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上报地区国土资源局和报省国土资源厅。建筑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在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地区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
3、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对重大灾害隐患点定期巡查,专人值班,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客观的评估,及时编写险情专报,确保地质灾害区群众生命财产尽可能不受损失。对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要争取各方面力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作好统一规划工作,督促群众尽快搬迁。对未进行搬迁的村庄和部分群众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整体搬迁;对滑坡严重的地区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对重点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安排开展治前勘测工作,对滑坡、泥石流灾害隐患点上的乡、村及时纳入整治计划和搬迁计划中,做好泥石流防护工作,建立泥石流重点防护区。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一览表。
2、全区重要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览表。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一、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省国土资源厅
值班电话:(0971)—6156690
传真:(0971)—6156690
(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值班电话:(0971)—61426316132453
传真:(0971)—6146103
(三)海东行署应急办
值班电话:(0972)—8611119
传真:(0972)—8611199
(四)海东地区国土资源局
值班电话:(0972)—8687136
传真:(0972)—8613246
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发昌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米林春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华俊地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赵明军乐都县政府副县长
曹良泰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韩大全循化县政府副县长
尹德全平安县政府副县长
张发祥化隆县政府副县长
宋健互助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王志海张文靖秦英兰沈才明
1、乐都县应急分队
负责人:赵明军
成员:李积录朵春英祁万成
2、民和县应急分队
负责人:曹良泰
成员:戚文学王得才燕永洁
3、循化县应急分队
负责人:韩大全
成员:韩忠民车军利韩忠明
4、平安县应急分队
负责人:尹德全
成员:詹晋滨张青峰何生胤
5、化隆县应急分队
负责人:张发祥
成员:马林范小龙卓玛
6、互助县应急分队
负责人:宋健
成员:达明杨永红贺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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