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的实施意见

(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1年1月)

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爱卫办[2010]14号文)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重点解决我区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及农牧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区)等“白色污染”问题,着力增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在全区开展三年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至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⒈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平安90%、乐都90%、民和85%、互助90%、循化80%、化隆80%);

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平安85%、乐都85%、民和80%、互助85%、循化80%、化隆80%);

⒊建有生活污水及集中处理设施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平安65%、乐都65%、民和60%、互助65%、循化50%、化隆50%);

⒋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40%(平安45%、乐都45%、民和35%、互助45%、循化30%、化隆30%);

⒌完成150以上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平安20、乐都35、民和35、互助35、循化20、化隆25);

⒍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2%(平安14%、乐都14%、民和13%、互助14%、循化12%、化隆12%);

⒎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平安70%、乐都70%、民和60%、互助80%、循化40%、化隆40%);

三、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在城市重点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死角,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牧区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加强“白色污染”整治,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搞好房前屋后、室内及庭院卫生。

(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做到日产日清;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及集中处理设施。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开展村庄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

(四)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河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加强学校、车站码头、“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集市、畜禽养殖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以及旅游景区(点)等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如农家乐)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河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按照国家农村改厕项目要求,落实责任,加快实施步伐,确保改厕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六)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鼠、蚊、蟑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力争达到国家标准,有效控制病媒传播疾病的发生。

(七)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对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

(八)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健康教育进家庭”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传播,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四、实施步骤

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连续开展三年(2010-2012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30日至1月30日)。

各县爱卫会及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

各县根据实施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认真开展整洁行动,逐项狠抓重点任务落实推进,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期间,地区爱卫办将会同相关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选择典型,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

在各县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地区爱卫办将统一组织建设、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检查考核。结合每年检查记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县;对整治不力的地区,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发改委、财政部门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认真按照地区统一要求,制定本县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部门职责。爱卫会有关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职责分工与任务,确定并上报本部门联络员与联系方式,按照确定的年度目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地、县爱卫会要协调各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从2011年起,以县为单位,由县爱卫会牵头,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地区爱卫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当地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建设部门: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治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负责做好有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对景区景点开展全面整治,深入推进卫生先进景区创建活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好对餐饮单位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促进餐饮卫生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改善农牧区环境卫生条件和农牧民家居环境。

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督,加大对严重污染源的执法处罚力度。负责做好有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集贸市场和经营摊点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督导经营业主卫生保洁。负责做好有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卫生部门合作,形成信息共享,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做好有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卫生部门:要提供卫生技术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公共卫生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农村改厕、水质卫生监测和健康教育活动,负责做好有关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为整洁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和落实相关项目的支持。

财政部门: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给予经费支持。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校卫生管理,全面开展学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健康教育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依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三)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

(四)典型引路。充分利用城乡卫生(文明)等创建活动载体,积极推动卫生(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在整洁行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五)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六)考核评估。地区爱卫会将参照全国考核评估办法,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各地工作开展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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