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下放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政公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下放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纳入绩效考核的县授予州(地、市)一级行政审批权的通知》(青政办[2011]95号)要求,为做好行政审批权力的下放工作,行署办公室征求了各县政府需要地区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议和各部门拟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建议。在此基础上行署法制办对各县和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项梳理和审核,确定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33项,其中,下放121项,取消12项。现将《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认真做好下放后承接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同时,行署各部门、省驻地单位要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确保下发后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

附:《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

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1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货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

2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公伯峡库区除外

3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七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4

港口水域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八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5

通航水域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第九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或

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6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一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公伯

峡库

区除

7

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8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9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国航道管理调例》第十一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10

水运工程设计审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11

航道、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行政许可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12

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沙金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13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二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地区交通局

14

航道专用航标设置、撤销、移位许可

《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公伯峡库区除外

15

船舶进出港口许可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船舶签证管理规定》第五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16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九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17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下放

各县交通局(海事)

地区教育局

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

《教育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下放

各县教育局

现已执行

2

学历文凭认定(高中、初中、小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下放

各县教育局

3

教师资格认定(初中阶段以下教师)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下放

各县教育局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

下放

各县建设主管部门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下放

各县建设主管部门

3

县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

下放

各县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

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初审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取消

已变更

地区民政局

1

社会福利企业登记审核认定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下放

各县民政局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五条。

下放

各县气象局

2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作业的审批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下放

各县气象局

地区经商委

1

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取消

省部门许可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审查备案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7条

取消

已变更

地区国土局

1

有关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许可)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下放

县国土资源局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1

县域取水许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

下放

各县水利局

2

排污口设置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下放

各县水利局

3

县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下放

各县水利局

4

期限内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行政许可的决定

下放

各县水利局

50万元以下

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

各县水利局

6

排污口设置审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下放

各县水利局

地区档案局

1

向地、县档案馆以外的单位、个人出卖、转让、赠送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

下放

各县档案局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1

食品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取消

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权限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下放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已下放

3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下放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已下放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下放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已下放

5

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下放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张以下床位医疗机构审批许可

6

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下放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已下放

7

护士执业考试和注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下放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已下放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8

建设性项目预防性卫生学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下放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下放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已下放

10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下放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已下放

11

《出生医学证明》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下放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已下放

12

护士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下放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已下放

13

《健康证》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下放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已下放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行署部门拟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具体法律条文)

下方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取消

变更为省部门权限

2

县级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下放

县环境保护局

3

县级权限内建设项目防治污染“三同时”审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下放

县环境保护局

4

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下放

县环境保护局

已下放

5

放射性废气、废液排放量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取消

变更为省部门权限

6

污染物排放(含临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下放

县环境保护局

行署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或取消

下放后接

部门

备注

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条

下放

县公安局

2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下放

县公安局

3

台湾同胞定居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下放

县公安局

4

外国人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下放

县公安局

5

民用枪支持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条

取消

省公安机关权限

6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下放

县公安局

已下放

7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下放

县公安局

已下放

8

机动车报废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

下放

县公安局

9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下放

已下放。

10

机动车登记、号牌及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下放

已下放。

地区部门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11

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下放

县公安局

12

外国人居留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上同

县公安局

13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同

县公安局

14

因私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条。

上同

县公安局

15

麻黄素运输许可

国务院令412号

取消

省公安机关许可

16

建工程消防设计许可和竣工验收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十三条

下放

县公安局消防部门

17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火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许可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

下放

县公安局

消防改由公安机关许可

18

权限内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国务院令412号

下放

县公安局

5000人

以下

19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下放

县公安局

20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令412号

下放

县公安局

已经下放

21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令412号

取消

省公安机关审批核发

22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国务院令412号

下放

县公安局

2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国务院令412号

下放

县公安局

24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国务院令412号

下放

县公安局

已下放

25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国务院令412号

县公安局

26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国务院令412号

县公安局

27

核发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国务院令412号

下放

县公安局

28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国务院令412号

下放

县公安局

29

暂住证核发

国办发[2004]62号

下放

县公安局

已下放

30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国务院令412号

下放

县公安局

31

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3-1988)

取消

省公安机关审批核发

32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国务院令412号

取消

省公安机关审批验收。

33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国务院令412号

下放

县公安局

34

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国务院令412号

下放

县公安局

行署部门拟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1

一、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初级评定

青政办(2011)95号

下放

县级旅游局

2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初评

青政办(2011)95号

下放

县级旅游局

3

一、二星级乡村旅游质量等级初级评定

青政办(2011)95号

下放

县级旅游局

1

集体和个人林木采伐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2011]30号)

下放

各县林业部门

2

森林植物检疫许可证

《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

下放

各县林业部门

3

临时占用林地批准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放

各县林业部门

2公顷以下

地区财政局

1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

下放

县级财政部门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

下放

县级财政部门

行署部门拟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

承接部门

备注

广

1

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

《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第4条

下放

县级文体局

2

电影放映经营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2号令)第38条

下放

县级文体局

3

设立文艺性表演团体、营业性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及变更手续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439号令)第8条

下放

县级文体局

4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341号令)第4条

下放

县级文体局

5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462项)

下放

县级文体局

6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463项)

下放

县级文体局

7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下放

县级文体局

8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标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465项):

下放

县级文体局

9

设立娱乐场所、变更娱乐经营场所许可证载明事项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新增项目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

下放

县级文体局

10

体育社团申请成立、变更、注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下放

县级文体局

11

乡镇设立有线广播电视台(站)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下放

县级广电局

行署部门拟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1

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下放

县司法局

2

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下放

县司法局

3

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核准及年度考核

《公证法》第十条

下放

县司法局

4

公证机构的变更审核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下放

县司法局

5

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

下放

县司法局

6

对法律援助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

下放

县司法局

7

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

下放

县司法局

8

人民陪审员的表彰奖励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六条

下放

县司法局

行署部门拟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具体法律条文)

下放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地区农牧局

1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3条第一、二款

下放

县农牧局和农业科技局

2

国有水域和滩涂养殖使用证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1条第一款;《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13条第一款

下放

县农牧局和农业科技局

3

养殖或特殊需要捕捞重点水生动物、渔业种苗或怀卵亲体限额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3条第一款

下放

县农牧局和农业科技局

4

制造、改造、进口渔业船舶申验

法律依据:农业部《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3条

取消

已变更

5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含甘草、麻黄草)药用植物采集许可证审批

法律依据:农业部《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3条

下放

县农牧局和农业科技局

6

国家重点保护天然种质资源采集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8条

下放

县农牧局和农业科技局

7

省际间植物及植物产品(包括种苗)调运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

下放

县农牧局和农业科技局

8

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条、第26条、第76条

下放

县农牧局和农业科技局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具体法律条文)

可以或取消

下放后承接部门

备注

9

拖拉机驾驶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0条

下放

县农牧局和农业科技局

10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实

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

县农牧局和农业科技局

11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国务院令第412号;《青海省农机管理条例》第20条

下放

县农牧局和农业科技局

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28条;《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第2条;《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34条。

下放

县农牧局和农业科技局

海东

人力

资源

和社

会保

障局

1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六条

下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下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署部门拟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目录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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