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东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政办〔2016〕10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东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30号)文精神,结合海东市工伤保险工作运行情况,现将海东市工伤保险费率在新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浮至150%。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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