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关于海东市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5〕54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关于海东市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拟定的《海东市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9日

海东市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信息系统工作方案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2015年4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摸清底数、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大幅提升城镇地下管线应急防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计建设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4〕173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6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海东市统一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力争年内实现市、县(区)两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数据协同共享,监管指挥快速准确,评价考核有据可依,最终实现全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网格化、高效化、长效化。

二、工作要求

通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融合,形成地上地下全覆盖的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新模式,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市级地下管线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建设,对核心区数据进行录入,并为实现市、县(区)两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预留接口。

各县(区)尽快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民和、互助、循化、化隆四县各自制定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乐都区、平安县的建设方案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制定。方案完成后于2015年4月下旬上报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组织评审,方案评审通过后立即启动系统建设。

三、建设内容

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原则,统一坐标系统和技术标准,制定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换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汇总并提交目录清单,充分利用现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尽快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预留通用接口。有效利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城镇地下管线现状进行快速查询和综合分析,为城镇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实现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时更新,及时将城镇地下管线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为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提供支撑。

(一)地下管线普查和隐患排查:到2015年底前,各县(区)城镇要求以《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指导手册》为指导完成地下给水、排水、供热、燃气、输油、通信、公安、电力、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的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管线基础信息普查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隐患排查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明确管线责任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二)城市部事件(市政设施)普查:到2015年底前,全市各城镇要求以国标《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中确定的六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交通设施类、市容环境设施类、园林绿化设施类、其他部件类以及本地的扩展部件类)和六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街面秩序类、突发事件类以及本地的扩展事件类)为基本内容,完成城市部事件普查,建立底数清、责任明确的管理档案。

(三)综合监管平台建设:2015年底前,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区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其他各县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各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争取年内实现市、县(区)两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数据协同共享,监管指挥快速准确,评价考核有据可依,最终实现全市地上设施、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网格化、高效化、长效化。

四、实施方案

(一)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系统建设范围。地下管线、隐患点排查、城市部事件普查范围覆盖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区范围,包括建成区内所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全市管理面积约264.4平方公里,总长10580公里,具体如下表所示:

行政区名称

规划区面积

(平方公里)

测算系数

管线长度(公里)

乐都区

40

40

1600

平安县

39

40

1560

民和县

23

40

920

互助县

16.5

40

660

化隆县

5

40

200

循化县

141

40

5640

合计

264.4

10580

(二)市级地下管线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依托海东市即将建设的数字化城市为平台,建设市级地下管线综合监管系统,并为县(区)一级监管平台预留接口,构建海东市、县(区)两级、地上地下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体系,打造成为我市城乡建设领域互联互通、统一技术架构的信息化基础平台。

(三)县(区)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各县(区)方案要求尽快完成地下管线、市政设施普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1、系统建设模式,各县(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模式采用“分布式”建设模式,即县(区)独立建设系统平台,而后根据市级平台对接要求,实现与市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2、管线、部事件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普查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认真实施城镇地下管线和市政设施普查,组织做好普查成果验收、归档移交和保密保管工作。普查工作要以供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市政设施为重点,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彻底掌握地上设施和地下管线基本情况,并就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调查。认真查实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础信息,了解掌握各类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城镇地下管线的普查成果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四)确保全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对于已经实施了或正在实施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县(区),应根据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完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市地下管线综合监管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上报、信息共享、研判分析。

(五)项目建设实施周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核心区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其他各县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各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地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总体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相关规范,组织好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工作安排为四阶段:

1、准备和摸底调查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5月底)。

(1)建立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召开普查工作动员大会,收集各专业部门管线图纸资料。

(2)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明确项目任务、建设模式、资金来源、运行机制等问题。

(3)2015年5上旬将方案上报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完成方案评审汇总工作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普查建设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底)。

(1)各县(区)按照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评审通过的建设方案,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数据普查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2)各县(区)确定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对接共享方案,明确系统对接方式,2015年7月底之前,各县(区)通过市信息系统实现部分成果数据上报工作。

(3)2015年8月底前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就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汇报,配合做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等部门检查工作。

(4)2015年11月至12月底,各县(区)负责汇总各自普查资料通过市信息系统上报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然后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组织验收。

3、验收归档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底)。各县(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本级数据普查完善工作,做好数据管理和归档工作。同时,根据市地下管线综合监管平台总体规划,做好系统投入运行准备工作。

4、正式运行和提升阶段(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围绕市、县(区)地下管线管理全覆盖、规范化、标准化、网格化和精细化的总体目标,通过建设集管线、市政设施普查、事故隐患排查、数据入库管理、数据维护更新、地下管线精细化管理以及为领导和专业部门提供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为各专业部门审批、应急突发状况调度以及领导的决策提供辅助支撑服务的长效化运行。

五、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城乡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各地数据普查、隐患排查和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把关工作,加快数据普查、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方标准的制定,完成各地所报技术方案的评审以及项目验收工作;同时负责完成市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发改部门:负责将地下管线建设改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会同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方案,负责下达项目立项审批及投资计划,负责城镇工业管线指导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依照市经发委的投资计划,下达资金预算,监督各县(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各管线单位:负责管线及附属市政设施总体规划、管理和监督。

保密、驻军单位、驻市企业等部门要支持地方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建立统一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政府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对全市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统筹、项目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成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组织机构,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抓紧实施。各县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需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把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等落实到位。

(二)科学制定方案。围绕市、县(区)实现全覆盖、规范化、标准化、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结合各地特点,按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在方案的编制中要同步考虑与市级平台的系统对接,合理统筹安排系统平台的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等,突出系统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成立海东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工作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负责实施督导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在每月末将本月资金到位、工程进度等情况上报督导组,建立检查制度。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列入重点督办工作,由督导组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指导培训,培养技术骨干。督促各县(区)加快制定部署技术方案,突出科学性、实用性,注重创新和实效,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生搬硬套,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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