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5〕19号
颁布日期:2015-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解决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密电〔2015〕9号)要求,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要求,加大督查力度,落实部门职责,及时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的排查、调处工作,切实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清欠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的拖欠行为发生,切实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孙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成龙海东工业园区党工委专职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李忠彦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毅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马圣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马田瑜市公安局局长

宋效国市法院副院长

孔令名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杰市发改委主任

王元斌市财政局局长

王国林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韩海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瑞翔市水务局局长

米林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焦环玉市教育局局长

马文选市卫计委主任

张贵诚市工信委主任

黄德怀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三、落实工作职责

市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市域内因拖欠工资引发的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措施。

市人社局: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农民工工资日常工作;督促和协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违反清欠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施工企业或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向市清欠领导小组汇报清欠工作进度、遇到的问题、对策和措施。

市法院:负责及时向欠薪单位发出工资支付令,优先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做好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行政处罚和处理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清欠政策及招投标法规政策要求、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和返还情况。

市总工会: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被拖欠农民工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处理涉及工程款、工程进度、质量、计量计价等纠纷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建设工程项目,停止项目施工,限制施工企业在我市招投标资格,停止对其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现象,严格执行建设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尤其要做好对政府投资的保障房、安置房项目的督查力度。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欠薪逃匿的用工单位和“包工头”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理园区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确保园区企业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维护园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市国土局:加强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纠正以虚假投资套占用国家土地资源的行为,对存在严重拖欠、信用程度较差、搞虚假投资的单位,不予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特别要督办青海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重大项目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市交通、水利、教育、卫计委等部门:负责行业内所属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清理工作,并督促落实工程承包方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本行业在全市内各建设项目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统计,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市财政局:要积极支持配合,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有困难,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借贷、垫支等手段,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市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案件的协调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清欠工作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领导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理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建立集中办公机制。根据岁末年初清欠农民工工资任务繁重、矛盾集中的特点,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集中办公机制,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五、强化工作要求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县(区)政府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行政区域内已建、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逐项排查,摸清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底数,制定本地区清欠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分类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同时,督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对发放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对因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2、各县(区)、各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发生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当地政府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深入一线处置,尽快拨付拖欠的工程款或筹措资金,优先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根据市政府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题会议和推进会议要求,对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括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务必于2015年春节前全部清理完毕,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推拖,延迟发放。

4、各县(区)、各部门在规划建设新的项目时,坚持量力而行,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5、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要求,建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切实解决涉及本辖区、本部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及时掌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问题,坚决杜绝发生重大或群体性拖欠工资现象,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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