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动动产融资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动动产融资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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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关于推动动产融资业务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关于《海东市推动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
2013年7月16日
海东市推动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的意见
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
(二○一三年七月)
为创新融资模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推动海东市动产融资业务快速发展,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增强诚实守信意识,促使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动产融资业务的重要意义
动产融资业务是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或银行对企业动产或货权进行监管的授信业务。动产融资业务,具有融资手段简单、风险低、时间短的特点,能够帮助中小企业迅速筹措短期资金,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同时,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财务结构,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拓展业务领域,促进金融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目前,动产融资业务主要依托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运行的电子化登记平台,即中国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组成的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开展业务(以下简称“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作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通过登记公示支持融资动产上的权利关系,来预防物权冲突,或在发生物权冲突情况下,高效提供公正解决物权冲突的权利排序的证据,即通过物权得到保障的动产对融资的支持,来保障和促进信用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动产融资登记公示服务,不仅可以有效防范交易风险,保护融资方权利,而且还能够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信用,对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动产融资业务发展重要性、迫切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动产融资业务适合中小企业和市场前景广阔的特点,通过积极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覆盖面,努力增加贷款投放量,促进金融信贷业务创新和中小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二、积极有序推进动产融资业务深入开展
以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平台为基础,推进动产融资业务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逐步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助推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重点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由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和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具体负责,加强沟通、协调与联系,积极组织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开展动产融资业务培训,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电话咨询、走访企业和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全市中小企业推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宣传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相关知识。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业务,切实加强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常用户的注册指导和审核。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和解决全市动产融资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措施。一是各金融机构要实现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站常用户的注册(网址:www.pbccrc.org.cn),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的注册和查询。二是围绕企业需求谋发展,通过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用,积极培养扶植有发展前景、财务状况良好、有市场竞争力、有订单的诚实守信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问题。三是组织人员加强对中小企业动产融资业务培训、指导和宣传,促进动产融资业务不断发展。
(三)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在市金融办统一协调负责下,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站注册为常用户,探索开展动产融资业务。
(四)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融资需求企业要及时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站注册普通用户,以便于查询抵押物登记情况,并通过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在金融机构争取融资。各中小企业要加强信用管理,融资贷款到期时应及时履约还款,积极树立企业信用形象,提高企业信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进一步完善动产融资业务服务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过程中,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发展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积极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要建立动产融资业务监测报告制度,不定期对各金融机构动产融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及时掌握全市动产融资业务开展情况。
(二)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便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特点,按照“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原则,积极创新动产融资信贷业务产品,以满足中小企业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建立动产融资业务服务“绿色通道”,对资信良好、经营良好的中小企业推广使用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允许借款企业与银行一次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企业可多次使用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快速融资。此外,金融机构应公开办理动产融资业务咨询服务固定热线,为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在结算、理财、电子银行等业务方面给予中小企业良好的金融支持。
(三)规范登记查询,严格防范风险。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要联合市、县(区)金融办,结合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建立健全相关操作制度,规范注册用户的初始登记、变更、展期、异议和注销登记,进一步完善企业填表人/基本信息、出质人和质权人信息、以及质押财产信息等。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对发现的登记要素不完整、不准确信息,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并把修改情况及时知会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做好动产融资对应贸易等业务背景真实性的审查,对出质人、债务人信用、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四)强化贷后管理,促进业务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借助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强化金融资产保全。同时,逐步加强信贷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学习发达地区动产融资业务新经验,提高信贷工作人员的出账审查与收款确认、到货与入库管、货权管理、价格管理、核库和巡库、赎货与出库、对账及监管项目跟踪管理、保险和档案管理等业务操作水平,严格做好项目企业的跟踪监管,及时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的登记工作,有力促进动产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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