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海西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海西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西政办〔2015〕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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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海西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西政办〔2015〕43号
《2015年海西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2015年海西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15年农民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劳动力农牧生产技术和就业技能的提升,支持企业用工,推动全州农牧业生产和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5年全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促进农牧民提高农牧业生产和经营技能,突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化农牧民等重点群体,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创新培训方式,强化培训责任,实施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计划实施两类八项10个重点项目,组织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10230人。其中,农牧区劳动力6480人,城镇劳动力3750人。按产业划分,一产农牧技术培训1500人,二、三产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8730人。
二、基本原则
(一)资源整合,统一组织。按照政府统筹资源、统筹政策、统筹资金、统筹培训的总体思路,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依托州内外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统筹资源整合的原则,分工负责,开展培训。
(二)统筹安排,综合利用。统筹安排和综合利用一产农牧民种植养殖技术培训和残疾人一产从业技能培训及二、三产就业技能培训(包括创业培训)、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技能培训、贫困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小微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等培训资金及各类培训资源,统一制定培训计划,统一下达培训任务,统一制定培训标准,统一考核验收,逐步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职业培训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三)市场导向、注重实效。树立“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提升技能、促进就业、服务发展”的战略意识,以地方经济发展和个人需求为培训重点,以完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为纽带,切实增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主动性,提高培训和鉴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以培训促就业,以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适应市场需求,推动培训与就业创业的良性互动。
三、培训对象和形式
(一)培训对象
城镇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包括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返乡创业人员,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中小微企业在岗人员,转移就业人员以及农牧区剩余劳动力。
(二)培训形式
1.中长期(储备性)培训。主要由柴达木循环经济管委会负责负责对初高中毕业未就业的年轻劳动力,积极组织引导他们进入省内外学制类职业(技工)学校选择自己的专业,进行一年期以上的长期储备性培训。
2.短期培训。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等有培训需求的人员,按本人意愿选择易学易懂的专业,由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为期1至3个月的短期技能培训。对贫困农牧区难以外出转移就业的劳动力,由扶贫部门负责,采取相对集中、分别指导的方式,主要组织进行家庭来料加工方式的技能培训。对不能外出劳动的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能迅速适应社会的相关工种的培训。
3.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柴达木循环经济管委会负责,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以企业或委托学校及有条件的其他培训机构为依托,对各类企业的技术工人进行岗前、在岗、转岗、转业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并不断探索实行技术等级与待遇挂钩机制,畅通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渠道。
4.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主要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由各级就业部门统一安排,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和工商户从业人员等城乡有较高文化水平的青年开展创业培训。以增强他们的创业意识,提高创业本领,并且做好创业人员的跟踪服务。
5.草原生态管护员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由农业部门负责,面向草原生态管理员,生产经营型农牧民,围绕主导产业对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系统培训。
四、培训管理
(一)县、市、行委承担培训任务的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对承担的培训任务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对培训项目分门归类、整理汇总后,统一报海西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并下发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二)继续以政府补贴招投标的形式统一管理。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的二三产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培训单位、购买培训成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技能培训,在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培训单位招投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培训机构同等对待,优化培训资源。
(三)实行培训券(代金券)制度。按照《青海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券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牧局、州扶贫开发局等部门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取培训券。培训券(代金券)要和年度培训计划相衔接,按原培训补助渠道的资金规模,实行实名制管理,作为政府补贴技能培训的代金学费补助凭证,在州内发放使用。城乡劳动力凭券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专业参加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全州各相关部门要把技能鉴定作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关键措施来抓,做到培训一批鉴定一批。各部门要主动与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由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按相应专业(工种)统一协调安排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进行技能鉴定。
(五)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按项目要求详细建立各类培训活动的档案资料,并将培训情况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在每期开班前要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备案,培训期间有关单位随时抽查,培训结束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验收。各主管部门按月将本部门培训进展情况向海西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西州就业局)报送统计报表。
五、绩效考核
各地就业培训要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青财社字〔2013〕298号)要求,提出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培训实施和考核监督的针对性、精确性和实效性,以培训资金投入产生的扶持效果为重点,按照责权统一、以奖代补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培训工作的绩效考核。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各类培训项目的要求,确保培训资金的按时拨付。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培训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对培训补贴资金实施绩效考核,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
六、资金落实
根据青政办〔2011〕49号关于“规范补贴标准”的规定,各培训项目资金按照原渠道支出。即:一产种植养殖技术培训所需资金从农牧培训资金中列支,一产残疾人从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补助金列支;二、三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民政退役士兵培训资金中列支;贫困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扶贫培训资金中列支;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补助金中列支;企业职工转业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中列支;事业单位新聘到岗人员岗前素质提升培训所需培训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园区企业新招用员工岗前技能培训所需资金由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园区企业用工万人培训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2012〕6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组织管理
全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和教育、农牧、卫生计生、民政、司法、扶贫开发、残联、团委、妇联等部门和人民团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城乡劳动力三次产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培训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培训方式、绩效考核管理、经费保障等措施,协调整合有关培训项目,加大项目落实力度,确保培训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1.2015年海西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计划任务分解
2.2015年海西州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重点项目安排表
http://www.haixi.gov.cn/info/egovinfo/1911/xxgk/info/01507828-1-15_/2015-0818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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