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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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水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
水资源是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近年来,全市主要依靠调引黄河水和开采地下水支撑全市各类用水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而水资源的无序开发利用、水污染等,造成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已成为全市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目前,全市人均当地水资源占有量为211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仅为山东省的61%、全国的1/10,不仅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维持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水资源量临界值,而且低于人均500立方米的国际严重缺水线。
污水处理再生水资源具有水量稳定、输水距离相对较短等特点,可为城市、工业和生态提供安全可靠的替代水源,是解决缺水问题的战略选择,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为重点,以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为保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构建“分质供水”系统,实现水资源的综合保障,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不同层次需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再生水利用规模达到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50%以上。到2020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系统科学的再生水资源供水系统,形成“分质供水”的城市供水体系。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引入市场机制,出台和完善有效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2.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根据再生水潜在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县(市、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实际建设规模及布局,促进节水减排。
3.远近结合,逐步转型。现阶段再生水资源主要用于生态景观以及绿化、道路浇洒等城市杂用水,以解决当前我市水环境污染问题;未来逐步扩展至工业冷却和冲厕、空调冷却用水等领域,不断提高再生水资源利用率。
4.加强研究,安全使用。密切关注再生水资源的使用安全研究,加大技术攻坚力度,完善运营监管标准体系,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再生水的安全使用。
三、明确工作重点,推动开发利用工作高效开展
(一)突出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组织编制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与水资源综合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等规划相协调。污水处理再生水资源应与地表水、地下水、引黄水、引江水共同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在工业冷却循环、农业灌溉、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等领域,加大再生水资源使用比例,控制、减少新鲜淡水利用量。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对污水处理再生水水量和水质满足建设项目用水需求的,优先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
(二)加大建设力度。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能力,重点加快陵县污水处理一厂等8个已列入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规划的项目进度。综合考虑已建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科学确定新增污水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抓紧补建配套管网。
(三)严格规范管理。再生水资源应用于工业冷却循环、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用水等用途,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再生水利用的水质标准。再生水水质应由持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各县(市、区)应建立严格的再生水水质监督管理制度。再生水资源利用需配套建设MBR、反渗透、微滤、超滤等再生水净化工程。切实加强污水处理监管力度,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手段,逐步建立健全按水量、水质核拨污水处理费的运行机制。
(四)抓好示范带动。优先推进工商业集中的生态城区建设再生水资源系统。高铁新区、黄河国际生态城等区域的再生水资源系统建设,应与新区建设同步规划和实施,同时投入使用。通过以点带面,做好经验示范,带动其他片区的再生水资源系统建设,推进全市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扶持一批使用再生水资源的典型企业,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鼓励,发挥典型企业的带头作用,引导工业企业采用再生水资源。
四、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完善开发利用保障机制
(一)完善投入机制。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再生水资源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投融资模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行、企业开发的良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再生水资源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中的作用。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手段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
(二)建立合理价格体系。根据再生水资源的投资运行成本、供水规模和供水水质,制定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使用再生水的按规定免征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再生水价格的制定应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综合考虑我市水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经济状况,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因素,按低于自来水的一定比例确定。
(三)确保建设用地。市、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需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禁止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禁止更改已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性质。
(四)鼓励科技创新。加强污水资源化处理关键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技术装备集成和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处理效果,降低处理成本。
五、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开发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加强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再生水利用工作,及时解决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全市各级政府是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把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绩效考评工作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坚持下去,实现绩效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把考评标准落实到日常运行管理中。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污水处理回用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自觉使用、科学使用、安全使用再生水资源的意识,推进污水资源化,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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