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国家法定的福利制度。为维护好干部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推动幸福德州建设,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0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增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贯彻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既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10号)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组织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几年来,各级、各部门能够为制度落实提供基本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对政策普遍知晓,休假的人数逐年增多,但年休假制度的保障措施刚性约束不强、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报酬兑现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加强思想和行为引导,既要鼓励大家弘扬爱岗敬业的优良传统,勤奋工作,勇于奉献;又要提倡劳逸结合,妥善处理工休关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使广大干部职工保持身心健康,以更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同时,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利于促进旅游、文化等服务业发展,合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推动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要从加强队伍建设和保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统筹做好休假安排,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他用人单位和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表率。
二、加强年休假计划编制和落实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制定并执行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是干部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加强对年休假计划的编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在充分考虑干部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作出统筹安排,合理排定年休假计划,认真组织推动计划的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制度,为其他人员作出榜样,不得以人员少、工作忙为由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按计划休假的要及时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取消其休假计划,但确因工作需要不休假的人数要控制在德政办发〔2009〕10号文件规定的比例之内。
三、进一步规范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且在下一年度也难以安排补休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向未休假工作人员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计发办法,严格按照人事部令第9号规定执行。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的其他部分,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四、加强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
各级要把所属部门、单位依法安排和执行年休假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机关事业单位要按规定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将年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对科(处、室)等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评估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和通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年休假的计划管理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各单位年休假计划的执行效果和进展情况,主动会同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按照公务员申述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年休假争议。
五、实行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制度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和研究分析工作。要将当年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相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要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2687130。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相关数据统计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相关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人
单位性质
行政层次
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
总人数
应休未休年休假人数
领取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人数
总人数
应休未休年休假人数
领取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人数
应休年休假人数
不享受年休假人数
应休年休假人数
不享受年休假人数
总计
机关单位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小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小计
事业单位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小计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