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以建设“中国太阳城”和“新能源之都”为目标,以举办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为动力,大力实施“百万屋顶”计划和“5555”光电示范工程,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2009年财政部、住建部批准我市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世界太阳城大会成功召开,我市太阳城品牌在国内外影响不断扩大。但总体看有些县(市)太阳能推动力度不大,政策滞后、监管不力,部分项目太阳能应用标准不高,与国家、省、市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太阳城”建设,加大太阳能推广应用力度,建设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9〕11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太阳能光热系统。

1.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下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进行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结合设计与施工。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应设计安装屋顶镶嵌式等形式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提高美观度;高层居住建筑要设计应用阳台壁挂式、集中式等形式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各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积极开展建筑与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推广工作。乐陵市、禹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低层、多层及高层住宅应实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设计和施工,2015年底推广应用率应达到80%以上。齐河县、临邑县、陵县、武城县、平原县新建住宅也要开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普及工作,到2015年底推广应用率应达到70%以上。

3.加大农村太阳能推广应用力度。各县(市、区)农村集中连片建设的多层住宅小区要积极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城中村、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的农房建设要率先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力争2015年底在100个农村社区推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鼓励进行太阳能采暖试点。对分散建设的农房,引导、鼓励农民通过太阳能下乡政策,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4.医院、饭店、学校、游泳池、公用浴室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要设计、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供热的工业企业(如纺织印染、造纸、制药、化工、干燥等企业)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加热,并分行业搞好试点工作。

(二)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照明系统。

1.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建筑应积极设计安装使用太阳能光伏公共照明系统。

2.各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要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公共照明系统试点工作,到2012年底每县(市)完成5个太阳能光伏公共照明系统示范住宅小区。通过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各县(市)太阳能光伏公共照明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全面展开,力争2015年年底在全市100个住宅小区应用太阳能光伏公共照明系统。

3.政府投资新建的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景区以及城市道路的路灯照明、广告牌、标志牌,要采用安装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逐步对既有城市绿地、广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设施)及城市道路进行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技术改造。中心城区特别是高铁新区、经济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要应用太阳能光伏照明技术,力争到2013年底再在市区100公里道路安装应用太阳能路灯。

4.新建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要安装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要有计划的进行太阳能光伏系统改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光伏技术改造工作要于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各县(市)要加快太阳能光伏交通信号灯推广进度,于2013年底改造安装完成。

5.新建政府机关、医院、宾馆、企业等公共建筑庭院照明要使用太阳能光伏技术,既有公共建筑庭院照明要逐步进行太阳能光伏技术改造。

6.德州经济开发区要积极争取国家扶持,率先在本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鼓励支持德城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及其他县(市)推广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监管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08〕38号),加强土地拍卖、项目开发管理、规划审核、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保证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房地产开发审核环节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要将住宅小区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电照明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审核。

2.加强建设规划监管。居住建筑方案设计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和光伏公共照明系统的相关要求写入规划设计条件。在审查建筑外观效果时,对没有进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和光伏公共照明系统设计内容的设计方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3.加强设计环节监管。建筑设计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省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技术标准、图集,将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进行设计,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设计同时进行,要预设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光伏系统的位置和管道等构件。允许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光伏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设立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专项审查,并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对未按要求设计的工程图纸不能认定为合格施工图。

4.加强施工、监理和验收环节监管。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设计、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图纸设计内容,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要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施工纳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范畴。在统一设计、安装的前提下,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连同单项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一并验收。对应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的建设项目,擅自取消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令整改。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要对建筑工程设计安装太阳能情况进行检查,对按照太阳能光热系统、光伏系统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安装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筑工程安装太阳能备案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建设单位改正。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进行综合验收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该项目是否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电照明系统设计与安装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太阳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完善扶持政策。

1.加大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扶持力度。市财政积极支持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重点扶持太阳能推广应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教育培训、示范推广等项目。各县(市)区也要大力支持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

2.建立太阳能推广应用补贴政策。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安装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居住建筑,按有关规定进行补贴,安装使用太阳能光伏公共照明系统的居住建筑要从相关配套费中予以减免,具体的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与住建部门核定公布。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安装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公共照明系统的居住建筑进行补贴,积极推进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市经济开发区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国家光伏示范园区有关规定进行补贴,德城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其他县(市)要积极争取国家扶持。

3.落实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政策。各县(市)区要将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结合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活动,支持太阳能企业根据农村市场特点,研发适合农村消费水平、质优价廉、方便实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提高产品适用性和耐用性。积极拓展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和乡镇,组织创建太阳能生态文明示范村(乡镇)活动,促进农村用能水平提高。

(三)加强太阳能应用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应用的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产品要通过行业产品认证,严禁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太阳能产品。要加强太阳能应用项目的跟踪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把好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环节关口,确保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的水平和质量。建设单位、小区物业以及太阳能产品企业要做好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强化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太阳能产品生产厂家应做好岗前技术培训,确保太阳能施工安装质量。要高度重视太阳能光热系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工作,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集成技术、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适用于供热制冷及工业生产应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扩大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应用领域。要制定地方太阳能推广应用标准体系,为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与智力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是事关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产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太阳能推广应用的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发改和经信部门要重点抓好产业引导,鼓励企业产品上档次,生产上规模,效益上水平,促进太阳能产业健康发展;住建部门要重点把好建设工程项目开发、设计、施工、质监、验收等关口,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应用规范及图集;规划部门应加强太阳能应用的整体规划,确保建筑与城市美观相结合;财政部门要在建立太阳能推广应用基金等方面研究扶持政策,鼓励太阳能推广应用;质监部门要把好产品质量关;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确保太阳能产品的质量过关;城市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城市交通信号灯以及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光伏系统照明安装、改造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农村太阳能应用工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太阳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太阳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太阳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市太阳城办公室要做好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强化督察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要将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制定科学合理的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奖惩,不断增强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各方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政府要组织发改、经贸、建设、规划、质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推广应用工作,实地察看工程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和工程现场,保证推广应用各项考核指标落到实处。要建立太阳能应用统计制度,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太阳能应用统计调度工作,确保统计调度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要建立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措施有力、效果良好的单位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优秀的示范项目授予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奖荣誉称号,并在财政及规费征收方面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和奖励;对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措施不当、执行不力的单位和开发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要把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系统作为建筑工程申报各种奖项的重要条件,对不按规定应用太阳能的建筑工程,不予申报参加优质工程、优秀设计、最佳楼盘等评选。要大力宣传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意义,积极推广好的项目运作模式、运行管理经验,营造良好的太阳能应用的社会氛围。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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