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发〔2009〕19号
颁布日期:2009-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一)大力发展经济,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不断挖掘农业内部潜力,广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新领域;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实现转移就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多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

(二)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吸纳农民工就业。我市实施的农林水利、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镇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要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工程项目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要在城镇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民工就业容量。

(三)集中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农民工工作台帐,及时了解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集中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帮扶活动,送培训下乡、送岗位进村。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农民工尽快实现就业。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定期举办招聘会,为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稳定企业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困难企业联系帮扶制度,引导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调整薪酬等方法,稳定现有农民工就业岗位。加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推进力度,确保在城镇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都能签订劳动合同。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岗位承诺活动,努力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积极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一)认真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09〕9号),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创业,落实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优化全民创业环境等扶持政策。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限制的行业与领域,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对返乡农民工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只需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的有关证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

(二)支持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创业场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合并、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在同等条件下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

(三)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金融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58号)要求,落实“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的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服务。

三、继续大力发展劳务输出。

(一)加大政府推进力度,为劳务输出提供政策保障。加大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督导,研究解决劳务输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不断调整改进工作措施。结合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和要求,在扩大输出数量、搞好服务、强化培训、提高质量上狠下功夫,力争劳务输出规模保持在百万人以上。

(二)健全服务网络,为劳务输出搭建平台。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设立专门窗口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服务。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中心为龙头,乡镇劳务输出机构为依托,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为触角的劳务输出工作网络。认真落实乡镇劳动保障中心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服务场所等问题,不断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措施。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中心作用,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规范建立各种劳务输出台帐,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劳务输出。

(三)强化劳务培训,提高输出人员素质。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措施,实现培训与输出的有机结合。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基地认定工作,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劳务输出秩序。实行定期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劳务输出提供良好环境。

四、切实搞好农民工就业培训

(一)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稳定就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充分调动行业和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技能培训规模。各类培训机构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培训管理,进一步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

(二)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引导农民工提高素质和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对农民工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农民工培训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培训机构认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培训后的转移就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培训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农业、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本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五、依法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一)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设、交通部门要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筑、公路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案件和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二)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根据省社会保险异地转移办法,及时为在市外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农业、国土部门要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妥善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

(五)及时做好农民工的救助和帮扶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生活困难农民工列入帮扶救助范围。对返乡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开辟失业返乡农民工权益诉讼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绿色通道,及时处理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做到应援尽援。

六、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根据《德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9年工作要点》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对农民工工作的部署,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做好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实施定期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加强对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做好舆论宣传。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工作动态以信息形式报市农民工办,电话:2646369。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做好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政府、企业、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社会氛围。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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