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文号:东政字〔2015〕6号
颁布日期:2015-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资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5〕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标准,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以下标准:以201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238元(估算数)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预警线)为18%,下线为4%。

二、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三、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纳入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

四、各类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