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书两金一卡”制度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书两金一卡”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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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书两金一卡”制度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3〕2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书两金一卡”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制度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分别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深入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的要求,确保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欠薪或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建设领域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签订;非建设领域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签订。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须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管行业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工作;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后,须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工作。用人单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从其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领域工程项目通过竣工(交工)验收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1年内未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缴存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缴存标准、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别按规定制定实施。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市、县区财政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用于处理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等问题,增强政府对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安全使用。
四、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
在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用人单位须将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汇入农民工本人银行卡,或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办理工作,搞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落实农民工银行卡手续费优惠等政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工作扎实开展,努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用人单位抓好制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制度落实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要强化责任追究,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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