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发〔20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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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3日
东营市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
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是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对接资本市场,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推进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自2015年起,平均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努力做到应改尽改。到2019年年底,力争实现全市50%以上的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为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打下基础。
通过规范化企业公司制改制,使企业达到以下目标: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规范,家底清楚;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独立。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改制主体作用,政府积极搞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广泛调动企业改制的积极性。
——坚持科学规划、规范操作、重在培育,鼓励有条件的规模企业按照上市挂牌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制,引导企业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
——坚持点面结合、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在面上推进的同时,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实施差别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2015年8月底前,组织召开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制定计划。2015年8月底前,各县区对本辖区内规模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计划,明确每年改制企业名单、改制形式、时间进度、是否上市挂牌等内容,报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县区工作计划,制定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计划。
(三)开展培训。2015年8月底前,举办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培训班,聘请专家对拟改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培训,提升其对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重要性的认识及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各县区要根据每年企业改制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培训活动。
(四)组织实施。由市金融办负责,聘请专家组建东营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专家团。在专家指导下,拟改制企业制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方案,确定改制的目标、主要内容、主要方式、实施步骤及推进时间安排,按规定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对改制方案进行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改制方案报县区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各县区汇总后报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联席会议。企业按照改制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改制工作。
(五)检查验收。由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专家团成员组成检查验收组,每年对各县区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东营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评价工作;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推动服务业企业改制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改制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专门窗口;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改制企业的注册、登记、变更有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规定办理土地、房产手续;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财政和税费方面的有关支持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中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有关事项;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负责为改制企业协调提供金融支持;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处理改制企业债权债务纠纷有关事项。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企业改制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支持力度。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有关扶持政策。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政策到企业、送服务到企业”活动,帮助企业了解熟悉、用足用活政策,降低企业改制成本,进一步调动企业改制的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建立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绿色通道,市、县两级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专门窗口,对涉及企业改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为企业改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建立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问题直通车服务协调机制,各县区要采取“一企一议”方式,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债务处置、债务重组、转移担保等难题,为企业顺利改制创造条件。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改制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企业改制的认识,努力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实行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定期督查调度通报制度,由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企业改制工作进行督查调度,并及时将企业改制工作成效、对接资本市场情况等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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