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发〔2012〕9号
颁布日期:2012-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个别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拖欠劳动者工资等劳动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新生代农民工要求体面劳动和尊严生活的意识不断增强,劳资矛盾日益突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实现监管范围从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督促企业将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职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监察执法制度,形成以预防违法为基础、重点查处为手段、维权维稳为目标的执法工作格局,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一)完善“一体执法”工作机制。继续推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项统一规划、执法活动统一组织实施、执法力量统一调度和违法行为统一处理的“一体执法”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中的主体地位和牵头、协调作用,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升劳动保障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劳动保障用工日常监管。逐步转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心,由事后查办变为事前预防,由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监控,逐步形成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全覆盖。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建立日常巡查目标管理制度,提高书面审查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的基础作用,提高源头预防和主动查处的有效性。

(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效率,完善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等举报投诉处理措施,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存在的拖欠劳动者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重大劳动保障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上级交办、媒体曝光以及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快速反应、严肃查处。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四)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健全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制度,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自我约束、自觉规范、诚信守法的用工理念,指导和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建设要求,加快建立名称规范、职能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齐与监察执法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保持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员录用、培训、考核、管理和激励制度,实行初任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任职培训,逐步建立以技能培训为主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教育,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忠于职守、严肃纪律、秉公执法的意识,建设一支精神风貌好、业务素质强、执法效率高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二)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办公经费和办案设备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办公系统现代化,将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平台的联网管理,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工作目标管理和执法责任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案例分析和执法难点研讨制度,严格落实案件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听证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获得救济权,尊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

四、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

分步推进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建设,合理划分监察网格,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网络。“十二五”期间,按照“两步走”的发展规划,实现“两网化”管理全覆盖。第一步到2012年底,“两网化”管理覆盖到市直、东营区和垦利县;第二步到2013年底,所有县区和乡镇(街道)基本实现“两网化”管理全覆盖。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建立和充实监察协管员队伍。合理利用财政资金及金保工程建设经费,加快建设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将“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及装备纳入财政预算,为乡镇(街道)“两网化”管理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等工作条件。加强“两网化”管理与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利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为“两网化”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总责,要加强协调和督导,保证依法高效处理。因不当干预导致违法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和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综合治理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探索实施以签订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和企业工资保障金为主要内容的“一书两金”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工资行为。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企业工资保障金实行强制缴存,两项资金均实行专户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对本行业主管项目和企业的监管职责,确保各项防止拖欠措施落实到位,处理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欠薪逃匿、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黑恶势力参与的“恶意讨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无证照违法经营主体进行取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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