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东营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十一五”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消防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发展,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初步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消防设施日益完善,全社会抗御火灾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成效明显,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消防装备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在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发挥了骨干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待于进一步落实。个别地方和部门、单位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消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消防警力不足的瓶颈制约仍未根本缓解,消防执法不够规范,消防法规还需不断完善细化。三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仍普遍不高,火灾隐患较多,有的整改不到位;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四是消防部队装备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抢险救援装备配备不足,装备结构不尽合理,缺乏专业维修设施与人才。五是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发展不平衡,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滞后,装备和力量明显不足。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大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总量和亡人火灾,保持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1.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农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居民火灾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以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2.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城镇全面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同步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全市消防站建设达到应建数的80%以上,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齐全。消防通信、消防供水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常规化,正常维护率达到95%以上。3.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形成完善的全民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机制。
4.消防经费保障有力。保证消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建立消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
5.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积极争取现役消防力量,大力发展社会消防力量,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6.消防部队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为目标,深入开展基地化、模拟实战化训练,提升部队整体灭火救援能力。
7.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积极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9。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发挥协调、督导作用。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检查、考核、奖惩制度。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格化”消防管理。
2.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教育、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国资、工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督促整改或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火灾隐患;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权益。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林业、人防、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考评和问责制度。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各级每年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级政府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大力加强城乡消防基础建设。
1.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城镇建设规划。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规划。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当地政府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型防撞止水式消火栓,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条件允许的地方消防用水应优先使用中水。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应当补建到位;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已形成欠账的,2012年年底前必须补齐;县区消防站城区保护范围超过7平方公里的,应当于2012年年底前增建到位。建设新的信息化消防指挥中心,规划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00亩,并配齐满足消防工作需要的接处警设备。2012年建设东营区新区消防站、2013年建设东城南部特勤消防站和西城西部消防站,并配齐办公设施及所需车辆装备器材。
2.进一步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六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技能,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大力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加强对社区企业、出租屋和小公众聚集场所、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社区防火条件。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相关机构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并配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农村社区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推进消防服务进农村社区。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4.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整治火灾隐患。对易发生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火灾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不定期开展全面彻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社会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凡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政府对依法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督促整改。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市、县、乡三级火灾隐患投诉举报中心,对人民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及时查处。
(三)全面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把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作为消防宣传的核心内容,大力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活动。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要履行消防宣传义务,定期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公众聚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利用标识、图片、视频加强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的消防宣传月、“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强化消防宣传设施建设,2012年6月底前,各县区分别在城区内建设1处消防主题文化公园。
2.强化消防教育培训。科技、司法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农民工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3.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把消防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鼓励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采取合作办学、对口单招、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产品研发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为消防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4.推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加快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具备相应的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
(四)引导社会消防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积极发展和培育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制订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发展消防行业社团,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加快培育、发展消防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消防设计咨询和图纸审核、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等业务,全面引入消防设施工程监理,提高建筑工程合格率。积极发展消防安全评价机构,对各类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火灾隐患等方面的评估,促进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的机制。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明确保费收入用于防灾、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比例。
(五)大力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完善消防信息化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水平,做好对火灾数据、火灾隐患数据、公共消防设施数据、执法信息等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准确反映消防安全形势,为宏观火灾预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以有计划有组织的抽查为主、以接受群众举报为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设立举报奖励基金。
(六)深入推进灭火和应急救援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加强消防特勤、专业处置队伍和训练基地建设,按照实战的要求建设模拟训练设施,大力开展基地化、实战化训练。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努力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水平。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区域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跨区域协同救援能力。2.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骨干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县级及以上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和其他优势专业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可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保安等力量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外,同时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切实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保障,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配齐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紧急调用、紧急运送的社会化战勤保障体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保障到位。
3.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大力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发电厂、大型港口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各县区依托中心镇,建立政府财政全额保障的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建成城乡“十分钟”灭火救援圈。其他乡镇按照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多种模式,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加强群众义务消防队建设,推动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承担初起火灾扑救职责。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的指导,切实把火灾防范与灭火救援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4.完善合同制消防员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适当提高其福利待遇,推行合同制消防员轮休制度,为合同制消防员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大消防文员招录力度,“十二五”期间县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不少于现役干部编制员额50%的比例招录消防文员,满足专业分工需要,提高防火工作效能。完善消防文员队伍招聘和使用管理规定,规范招录程序,保障公开招考、择优选用。按规定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
(七)大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1.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制定装备建设规划,逐步实现装备器材的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择优引进国际先进消防车辆,加强高、精、尖消防装备器材配备,扩大训练和保障装备配备品种和配备比例,减少装备的非作战损坏和消耗。鼓励一线人员改进和研发消防器材装备,及时反馈基层装备需求,不断探索改进装备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大更新进口底盘车辆或进口车辆的配备,淘汰低端消防车辆。
2.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建设战勤保障基地和消防专业训练基地。建立战勤保障分级储备机制,科学规划储备品种数量。着眼灭火救援应急装备保障和跨区域装备保障,完善装备储备机制。建立在储装备精细化管理机制,确保在储装备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结合灭火救援应急装备保障实际,与社会联动单位建立装备动态储备、应急筹措和预警会商机制,实现一体化装备保障,确保快速调集、充足供应。
3.加强装备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落实消防装备维护维修经费保障标准。健全装备管理各项规定,形成分级、细化、配套、全面的装备管理制度体系,大力提升包括装备规划制定、采购配备、使用维护、储备维修、退役报废、实力统计等在内的装备全寿命管理水平。大力推进装备分级维护、维修工作,建立落实装备定期维护制度,加强装备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大幅提升装备完好率。全面推广应用具有全程记录装备使用、维护、维修信息功能的装备电子履历表。加强市级消防装备专家组建设,加大专业化装备管理干部队伍培养力度,全面编配装备质量检验员、装备技师,加大装备人才储备力度。至少有1至2个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4套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特勤消防站配备雷达生命探测仪、视频生命探测仪、军事毒剂侦检仪等侦检器材和金刚链锯、重型支撑套具、冲击钻、凿岩机等破拆器材。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建立县级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保障机制的意见》,将应急救援经费、农村消防工作经费、消防产品检测经费、合同制消防员公用经费、消防文员经费、后勤保障社会化经费、执勤补助、地方性生活补贴、官兵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等经费全部纳入地方消防经费保障范畴,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其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同类型工种的工资标准,定期上调合同制队员经费标准,以提高其工资待遇。
(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建立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的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信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加强规划的民主监督,建立向人大、政协报告、定期向公众披露规划实施信息的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健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全面分析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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