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政府节能办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日益增多。传统的填埋处理方式,不仅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城市环境,而且对地表水、深层水水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仅能够减少土地占用、净化城市环境,还可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缓解建筑行业对沙石等自然资源的迅猛需求,对于保护资源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大力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再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2011年,中心城率先建立1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负责处理东营区、垦利县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生的建筑垃圾,确保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2012年,河口区、广饶县、利津县分别建立起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采用新型建材。
三、主要措施
(一)合理安排项目布局。依据区域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安排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防止建筑垃圾资源及综合利用产品不良竞争。胜利油田在东营境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置。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在建筑垃圾供应、新型建材市场准入、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落实鼓励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多渠道利用建筑垃圾。鼓励采取企业投资、BOT等投资形式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审批、环评等环节给予优先支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部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争取国家、省节能、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支持。科技部门积极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化水平。金融部门在项目建设资金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各县区可采取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取处置费、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发展。
(三)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拆除项目的管理,对已产生的可利用建筑垃圾,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建筑垃圾优先并无偿供应给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城市管理、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强化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就近填埋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或者避免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和乱占土地问题的发生。公安交警、城市管理部门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力度,积极扶持合法营运,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对拒不履行建筑垃圾处理责任及发生私拉、乱倒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
(四)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材。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中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工程建设中积极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新型墙材认定、建筑设计中要优先支持、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导则、设计标准、图集、施工和验收规范的编制工作中要给予大力支持。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四、组织领导
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级政府节能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指导,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化。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了解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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