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区城建六项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区城建六项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菏政办字〔201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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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区城建六项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牡丹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度市区城建六项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2016年2月13日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
2016年度市区城建六项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强化对城区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2016年城建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2016年市区城建重点工程共136个,分六个大方面:市区城市规划完善、城市框架体系构建、城市微循环能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棚户区改造。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对承担城建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目标考核。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分,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罚。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是承担市政府下达城建六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区城建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具体确定)。
三、考核内容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
1.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2.征收进展情况。
3.安置进度情况。
4.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5.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二)非棚户区改造工程。
1.工程进度:是否按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3.资金保障:自筹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4.工程资料: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全面及时,工程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5.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达到安全无事故。
6.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是否文明施工,是否达到不扰民、无投诉。
7.社会稳定:征地、房屋征收、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遗留问题,是否达到无群众集体上访。
四、评分办法
目标考核实行指标量化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按总分数评出三个档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考核。
只针对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和菏泽高新区,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小组考核结果为准,占总分值的40%。
(二)非棚户区改造工程考核。
1.附件评分细则中考核内容第一、二项为否决项,年度考核有一项没完成即可定为考核不合格,每项基本分为30分,合计为60分。按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得30分,如提前或延期,根据完成时间情况加分或减分。工程质量经质检合格则得30分,被评为优质工程的,根据评选等级予以加分。考核内容三至七项每项基本分为8分,合计为40分。
2.责任单位得分之和为总得分;同时承担几个项目的,按总平均得分计算。
3.市直责任单位的考核得分为非棚户区改造工程平均得分;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和菏泽高新区的考核得分为棚户区改造工程考核得分×40%+非棚户区改造工程考核平均得分×60%。
五、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责任单位自查、集中调度、季度观摩、半年总结和年终汇总相结合的方式。
(一)责任单位自查。项目责任单位按市政府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将实际进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措施做法、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于每月月底前报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调度。分管副市长每周调度一次,市主要领导每月调度一次,听取工程进展情况汇报,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难题。
(三)季度观摩。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观摩一次。现场观摩时,对观摩考核的项目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评分细则现场打分。
(四)半年总结。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会,对能够按照工程计划提前或如期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五)年终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年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得出被考核单位的年终平均得分。
六、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2016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二)按照考核结果,对考核评为优秀的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以市政府名义在相关会议上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开宣传。考核评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由市领导对项目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项目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三)责任追究。除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主观不努力完不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对项目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或调职、免职处理。
七、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目标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城建工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效能监察。
(三)严肃考核纪律。考核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党风廉政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搞平衡照顾、形式主义,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对徇私舞弊、违反考核程序或考核纪律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6年度市区城建六项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http://www.heze.gov.cn/art/2016/2/15/art_194_5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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