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菏政办发〔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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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组织建设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通过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方便更多的业务主体参与到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为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创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供便捷、高效、安全、规范的合作环境。为进一步运用平台的功能优势,促进全市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法律形式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设立质权,扩大了企业可以质押财产范围。中国人民银行配套出台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并建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新举措。当前我市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总资产中约三分之二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不动产有限,抵质押、担保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企业信贷融资规模,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允许以应收账款出质,扩大了企业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以应收账款付款人较高的信用弥补出质人自身信用的不足,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应收账款融资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对债务方履约行为的监督。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应支付相应贷款利息及必要线下考察手续费用,但大大低于中介机构担保融资支付的担保费用。此外,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追加了债务方企业的信用担保,可以督促债务方企业为避免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主动及时还款。
(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可推动信贷产品创新,有效提高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当前企业高度依赖不动产抵押、担保,房地产、设备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加大了企业和银行的经营风险。应收账款融资缓解了不动产抵押贷款过度集中风险,实现了信贷融资从不动产抵押为主向不动产抵押和动产抵质押并重的转变,体现了物尽其用和安全高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企业财产的利用效率,有利于银行拓展业务领域,增加银行业机构的信贷品种,提高了信贷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任务目标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特别在当前企业不动产抵质押和担保能力受限的情况下,创新开办动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将会为资金提供方(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管理公司、个人等)、资金需求方(债权人、债务人)搭建新的合作共赢平台。但由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不同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和信用担保业务,并受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推出时间短,宣传推动的力度不够等因素影响,目前各企业、银行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对此项业务了解不够、认识不足、参与热情不高。明确任务目标为:上半年全市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力争突破10亿元,全年确保完成融资超过20亿元;2015年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实现该项业务开展的零突破,力争通过2015-2016年两年时间使该项业务成为我市银行放款、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推进计划
(一)做好专题汇报(2015年6月15日前)。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做好情况汇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菏泽市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推广使用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架构、宣传培训、任务分解和总结考核,抓好落实,有计划、分层次地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进行宣传发动(2015年6月20日前)。市、县区两级人民银行联合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推广应用”专题培训班,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资金供给方(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资金需求方(企业、医院、学校、电力燃气公司、公路局等企事业单位)全面地了解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相关背景和功能,掌握相关业务操作知识。资金提供方(主要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要求,完善内部业务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为规范开展业务做好准备。
(三)以点带面,重点突破(2015年6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业务时要按照“先易后难,风险可控,以点带面,重点突破,逐次推进”原则,首先把此前线下交易的成熟业务转移到线上进行规范交易和登记,对已办业务既可采取通过“平台”和“登记”系统补办手续,也可在续贷、再贷时通过“平台”和“登记”系统操作。其次,优先选择在本单位均有授信的债权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办理业务。再次,对跨系统,但债权人信用好、账款交易规范的应收账款积极办理业务等。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做好业务宣传和营销,对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搞好上门服务活动,协助企业注册用户,指导资金需求方及时上传应收账款信息,帮助解决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深各方对平台的了解。对掌握的每一笔平台业务,要落实专人跟踪;每一个节点提前介入、盯住不放;每一项业务成果,及时宣传激励,确保业务开展既开花、又结果。
(四)全面推广(2015年7月2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业务全面推广。
(五)年终总结(2015年12月20日前)。对全年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系统全面总结,表彰先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这项工作开展,市政府成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伯汉同志任组长的菏泽市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使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现市、县区联动、同步推进。
(二)建立工作交流、通报制度。一是要通过组织召开多种形式的业务知识培训会、工作座谈会、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及时掌握业务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指导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建立日常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各县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等情况信息要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发《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推广工作简报》,择优予以刊登。三是建立定期通报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调度各县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推广的进展情况,按季通报,对工作开展进展缓慢的县区、单位实行重点督导。
附件:菏泽市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使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附件
菏泽市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使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段伯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刚(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行长)
吴福华(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
闫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宋益连(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凤德(菏泽银监分局副局长)
薛乃成(市国税局副局长)
赵有鹏(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绍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
单民生(农业发展银行菏泽市分行行长)
冯建军(工商银行菏泽分行行长)
王有强(农业银行菏泽市分行行长)
李波(中国银行菏泽分行行长)
刘建伟(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行长)
商敬文(交通银行菏泽分行行长)
李长立(邮政储蓄银行菏泽分行行长)
张效节(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菏泽办事处主任)
段伟(莱商银行菏泽分行行长)
王文丰(济宁银行菏泽分行行长)
房居超(浦发银行菏泽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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