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济政办字〔201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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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济南市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济南市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定在市区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慎重处理、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市本级已供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总体情况,清查闲置土地并处置到位,遏制土地闲置浪费现象,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机制,督促已供土地项目及时开发建设,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专项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清理范围。市内6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范围内,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各区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由各区国土资源部门自行清查处置。
(二)专项清理重点。房地产和工业用地闲置情况。
三、专项清理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底前)。分别召开全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和业务工作培训会,整理2011年12月31日前的供地台帐。
(二)调查和初步认定阶段(2012年9月至11月)。各区根据整理的供地台帐,逐一落实宗地开发利用情况。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程序,对闲置土地进行重点调查,搜集证据材料,摸清情况,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处理建议等,并逐宗建立闲置土地档案。各区政府对调查和初步认定的结果负责,对调查和初步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答复或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按照随调查、随初步认定、随上报的工作要求,各区分别于2012年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之前,分3批将清查出的闲置土地档案连同《闲置土地汇总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汇总。
(三)认定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底)。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及时将闲置土地初步认定意见及处置建议分批次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根据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的审批意见,市国土资源局逐宗拟定《闲置土地认定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国土资源局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四)处置和利用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底)。
1.闲置土地的处置。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闲置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闲置土地结合实际依法分别给予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处理。
2.未开工但不构成闲置土地的处置。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未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限期开工,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
3.闲置土地的利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可以采取以下3种方式利用:
(1)依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确定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
(2)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3)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
四、工作要求
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负责全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清理排查,务求取得实效。各区之间要加强配合协调,防止因行政区划调整而造成清理工作的疏漏。市国土资源局为专项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市发改、城乡建设、规划、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专项清理工作的合力。
附件:1.闲置土地核查情况表
http://www.jinan.gov.cn/art/2012/8/30/art_60_8206.html
2.闲置土地汇总表
http://www.jinan.gov.cn/art/2012/8/30/art_60_8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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