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文号:泰政发〔2012〕12号
颁布日期:2012-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泰政发〔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泰政发〔2011〕1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经营状况较好但仍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要督促引导用人单位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泰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