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文号:泰政发〔2010〕41号
颁布日期:2010-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

泰政发〔2010〕41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计发基数和发放办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7月1日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计发基数进行调整。在原计发基数和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将规范后在职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纳入计发住房补贴的基数,新纳入部分暂按30%计发。

二、关于新纳入住房补贴计发基数部分的界定。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为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工作人员补贴;离休人员为离休人员生活补贴(不包括护理费、特需补助费、乘车费余额、劳模津贴);退休人员为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不包括因公致残护理费、劳模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

三、新增发的住房补贴,其经费支出的资金来源按原渠道解决。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