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发〔2013〕44号
颁布日期:2013-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要结合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计划,注重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年度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各类政府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时,要把对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作为评估立项和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国有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条件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从2013年起,市属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均要在泰安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办法、程序和招聘结果。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要结合创新社会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积极拓展“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范围,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文化、贫困村推进等基层服务岗位,落实和完善服务期满就业政策,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逐步推广覆盖至全市农村社区。通过合同制社工、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等形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实现长期就业。继续实施“选拔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基层服务项目,适时启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特岗计划。科研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探索建立就业政策与经济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衔接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同步征求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对人才供给和促进毕业生就业进行专业规划论证。

二、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要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新的增长点,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快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创新完善鼓励扶持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县(市、区)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促进大学生创业。对经评审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将创业政策和服务向高校延伸,在驻泰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育中心,开展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推广宁阳县成立大学生创业协会,引导毕业生抱团互助创业的经验,以地域为单位成立大学生创业协会或创业联盟。要依托各类创业平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准备或开始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导师、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费减免、政策补贴和数据信息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市属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面向毕业学年大学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模拟实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宣传大学生创业典型。

三、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和援助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引导毕业学年大学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师资力量强、培训效果好、适合毕业生培训要求的培训机构纳入对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的范畴。对有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由生源地或求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各县(市、区)都要建设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就业环境条件好、管理规范、专业门类齐全的就业见习基地,市里将评估认定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全市每年组织16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5%以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加强我市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重点,对离校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要逐一登记,建立本地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数据库,摸清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将我市生源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有求职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手中。对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各级要依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企业吸纳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

四、全面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驻地高校和职业院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对接,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进校园活动,帮助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健全全市公共就业人才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校内外招聘求职信息共享,以市级人力资源市场为主体,大力推进校际招聘联动。要将面向毕业年度大学生开展的集中招聘活动,纳入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要加大网络招聘的频度和力度,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渠道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降低求职成本,提高服务便捷性。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实现实名制动态跟踪管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要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各县(市、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情况,将依托全省实名制动态统计系统数据进行定期通报,并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科学发展考核的内容。

五、下大力气促进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

要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办理就业手续的同时进行就业登记。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种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统一定期发布制度,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计划、程序和结果须向同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部门备案,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相互配合,狠抓落实,形成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格局。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确保本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就业人数和质量不断提高。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对就业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择业观念,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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