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威政发〔2010〕3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威政发〔2010〕3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和省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现发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以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369元为基数,确定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6%;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3%;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5%。
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的最低增长比例为,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润、利税)每增长1%,职工工资至少增长0.4%。当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总额超过实现利润总额时,可适当降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比例。
二、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
(一)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以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情况,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2009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低于当年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且连续2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2010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三)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
(四)各类企业在制定增加职工工资实施方案时,要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经营管理人员工资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要重点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全面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既有利于劳动者共享发展改革成果、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也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实施方案,经主管或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表附后);其他企业的实施方案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二)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年度工资指导线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企业落实”的原则,引导企业依据年度工资指导线和相关法规政策,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订并落实职工工资增长目标,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要将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情况,作为评选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的必备条件。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动态监控,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的企业,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近两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列入工资内外收入重点检查范围;对未及时将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审核的企业,要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予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2010年度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备案表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经济效益情况
落实工资指导线意见
2008年人均
实发工资
(元)
2009年人均
实发工资
(元)
2008年实发工资总额(万元)
2009年实发工资总额(万元)
实现利税(万元)
实现利润(万元)
增资
基数
(元)
增资
幅度
(%)
月人均
增资水平
(元)
月增资
总量
(万元)
2009
年末
职工
总数
其中在岗
职工人数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预计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预计
经营管
理人员
一线
职工
经营管理人员
一线
职工
经营管理人员
一线
职工
企业意见(印章)
年月日
企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备案。表中“经营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
地址:威海市人力资源市场(胶州路7号,国际会议中心南、三角轮胎北)610室
联系人:于珊珊;联系电话:5190812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