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有关事项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威政办字〔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有关事项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对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有关事项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园区试点、循序推开的原则,在功能园区试点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根据功能园区整体规划,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有关事项的评估评审,形成整体评价,实现成果共享,进一步简化环节,再造流程,缩短评估评审时限。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评估评审事项控制指标清单。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审项目,将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水利部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地震部门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文化部门编制文物保护或者调查、勘探报告,气象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等项目纳入区域化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并根据评估评审结果指标,建立园区建设工程项目评估评审事项的控制指标清单,实施动态维护和更新,供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共享。

(二)共享成果和告知承诺。对已完成区域化评估评审的事项,入驻功能园区的单体建设工程项目不需要再单独组织评估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和文物保护或者调查、勘探报告等评估评审结果可直接使用。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查明有重要矿产资源的,与矿业权人达成补偿协议后,出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对需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根据行政审批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凭承诺书办理立项阶段模块化审批手续,并在施工许可阶段模块化审批前完成评估评审。

(三)区域化评估评审的机构选择和费用结算。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在满足评估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最低价选择中介机构。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项目,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由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在组织国有土地出让招拍挂时作为土地出让金的附属收费一并收取返还财政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是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取得实效。市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工作由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东部滨海新城的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统一负责。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园区,推动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气象局和地震局要制定各自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方案,市财政局要制定区域化评估评审费用结算办法,于2016年2月底前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三)强化检查指导。将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列入简政放权专项考核内容。市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流程再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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