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5〕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优化工作流程。要严格执行登记、审查、会办、答复、寄送、归档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程序。在登记环节,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认真受理,造册登记,并向申请人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在审查环节,既要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又要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书面征求意见。在会办环节,对申请公开内容比较重要、复杂、敏感的申请件,主办单位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沟通;涉及跨部门的,要与相关部门协商,形成一致答复口径。在答复环节,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不经调查就轻率答复以及超时限答复等行为,所答复内容须经单位负责人和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在寄送环节,所有告知书须通过邮政企业采用EMS等可以追踪到收信人签收信息的方式,确保告知书及时安全送达申请人。在归档环节,按照“一件一档”要求,将办理材料全部复印留底,装订成册,以备核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步启用威海市党政协同办公管理系统中的“依申请公开登记”模块,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申请件后,要第一时间录入,并将答复情况及时上传,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答复口径不一致现象。
二、规范文书制作。为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告知书应写明法律救济的期限与途径。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范围的,应当在告知申请人的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申请内容不明确需申请人更改、补正的,应当一次告知清楚;对于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如属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过程性信息等)和依据,避免因未告知理由、依据不清等原因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申请人一次申请多个事项,如果以一份告知书答复申请人,要对所有申请内容全面予以答复,避免因漏答事项而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为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各类文书行文格式、用语等,市政府办公室对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和修订,作为本通知附件一并下发。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且败诉的,或被申请行政复议且确认违法的,取消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先选优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3.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政府信息告知书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5.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6.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7.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8.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9.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1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11.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申请书
12.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13.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14.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附件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能够确定的的
特殊
情况
特殊情况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
《威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登记(含网上登记),验证申请人身份,并出具《登记回执》
受理机关当场答复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经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受理机关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
属于公开范围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不属于受理机关
掌握范围
信息
不存在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受理机关
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
受理机关当场提供
属于部分公开范围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受理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申请人签收
申请内容不明确
受理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受理机关告知申请人信息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了您(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获取
信息的申请。
经审查,您(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您(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年月日前予以答复。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3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所指政府信息告知书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您(单位)于年月日以□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交的有关
的材料已经收到,见《登记回执》()第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您(单位)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
□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涉及第三方权益,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涉及外力不可抗拒的情形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本机关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5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您(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如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发生费用,则将该部分删除)。
您(单位)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6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您(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您(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如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发生费用,则将该部分删除)。
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您(单位)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7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您(单位)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8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您(单位)向(机关名称)咨询,联系方式为。
您(单位)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9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您(单位)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10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第号。
经查,您(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您(单位)在年月日前□更改□补充申请。
自本机关作出本告知书之日起至收到您(单位)□更改□补充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本机关答复期限。逾期未作出更改、补充的,本机关将不再处理您(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11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申请书
()第号
(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信息。
本机关尚不能确定该信息是否可向申请人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机关对该信息进行审查,确定该信息是否可向申请人公开。
审查结果请于年月日前函告我机关。
附:相关材料
(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12
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第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请您(单位)于年月日前,将是否同意公开该信息的意见函告本机关(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作答复,本机关将认为您(单位)不同意公开该信息。
附:相关材料
(机关印章)
年月日
附件13
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回执
(机关名称):
本人(单位)于年月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第号。经研究,本人(单位)认为
。因此:
□同意提供(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同意部分提供(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具体是;
□不同意提供(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特此告知。
(第三方印章)
年月日
附件14
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告知书
()第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取信息。
本机关于年月日征询您(单位)是否公开该信息的意见(见《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第
号),您(单位)答复不同意公开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认为:
□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其他,;
决定向申请人公开该信息。
您(单位)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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