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实施方案等3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实施方案等3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字〔2014〕7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实施方案》、《威海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威海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发展,以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将政策扶持、制度保障、执法监督和舆论导向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农民工在职业培训、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促进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各级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通过社情民意抽样调查、社会问卷调查、统计数据绩效评估等措施,对3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定期通报。要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发挥各类新兴媒体、网站和各级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宣传农民工3项行动的现实意义和经验做法,营造做好农民工工作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威海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全面增强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创业,根据《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2017年,每年对49780名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32700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3600人开展创业培训,对13480人开展特色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在岗的农民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得到一次创业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就业技能有新的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就业创业培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农民工就业创业需求,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春潮行动”和教育部门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为主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农民工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培训后取得中高级证书的达到30%以上,取得初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达到60%以上。

1.就业技能培训。以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和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为主,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劳动者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每年培训26800人,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16800人,教育部门组织培训10000人。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优先组织大龄农村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

2.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以企业在岗农民工为主,坚持以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为导向,发挥行业和企业优势作用,抓好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和技能储备的紧密衔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在岗农民工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以列入省市县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计划范围的企业农民工为主,积极开展在岗农民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或技能储备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每年培训5900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创业培训。以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为主,结合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需要,抓好传统创业培训。依托创业大学,积极推行“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实训模式,提升创业意识,提供创业服务,提高农民工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每年培训3600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特色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行业和部门优势,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实施有特色的培训项目。每年培训13480人。

1.实施“星火计划”。从现在起至2017年底,利用全市星火培训基地和信息网络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活动,重点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工。每年培训各类农业科技人才3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就业率达到85%以上,辐射带动2000人实现就业创业。(市科技局负责)

2.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开展以新型建筑施工工艺工法、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的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对长期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岗位的农民工(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机管员、材料员、劳务员等)开展建筑业关键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发挥企业培养技师的主体作用,通过建立技师工作站、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首席技师评选以及名师带徒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每年对10000名农民工开展培训,其中职业技能岗位培训6000人,建筑业关键岗位培训3000人,技师培训1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市城乡建设委负责)

3.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依托各类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充分考虑农民工文化层次、年龄结构和知识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搬家、保洁、养老、病患陪护、月子护理、家庭烹饪、家用品配送等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岗位专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工进入家政服务领域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农民工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比重,力争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3%以上,就业率达到95%以上。(市商务局负责)

4.实施“拆迁村居民培训工程”。针对拆迁村居民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建立培训与就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式转移培训,促进拆迁村居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每年培训1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5%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实施“残疾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根据残疾人的自身特点和需求,开发特色培训项目,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继续抓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项目,实行“培训—就业—扶贫”一体化的培训模式,精心打造具有威海特色的服务品牌。每年对130名残疾农民工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到70%以上。(市残联负责)

(三)引导性培训。将对农民工维权保障、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艾滋病防治等法律知识和工作生活常识培训,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培训规划。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编制全市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整合农民工培训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系统培训项目和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任务。

(二)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建立统一的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将各类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范围,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并报项目实施单位备案。统筹整合已有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制度,合理设定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率等绩效指标,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各区市要积极整合现有的创业培训资源组建创业大学,提升创业培训实训水平。定期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对有套取培训资金等严重违纪行为、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及时予以清退。

(三)统筹培训资金。开展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试点,统筹管理筹集的各项培训资金,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逐步实现补贴标准统一。要逐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中职业培训资金支出比重,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支持力度。

(四)建立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培训项目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对机构资格申请、开班审核、学员信息管理、学员结业、考核发证、补贴申领、资金发放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动态管理。

(五)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当地培训情况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来自学员、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威海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农民工工资提高到合理水平,工资基本无拖欠,同工同酬落实到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3.8万人以上;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农民工人身安全健康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将每年春季开展的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和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主要内容的“春暖行动”有机结合,使农民工就业有岗位、有合同。定期开展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的劳动用工专项检查,从源头上规范劳动用工。把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企业诚信评级体系。整合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实现对企业用工动态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鲁发〔2012〕15号),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参加)

(二)推进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确保足额支付。做好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90%以上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推进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制度。进一步落实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建立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完善欠薪案件处置地政府负责制,落实重大欠薪案件社会公布制度。因“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不落实而发生农民工欠薪的,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每年开展2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举报投诉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公安局、城乡建设委参加;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三)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继续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工作,完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规范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用人单位依法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要求,不得超过用工总数的10%。清理各类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的,应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具有相同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职工确定其工资待遇,与本单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做到同工同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带头做到同工同酬。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服务,把落实农民工同工同酬专项检查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相结合,力争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工同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总工会参加)

(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民工参保率。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用人单位要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间的制度衔接和外地参保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解除农民工就业的后顾之忧。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建立完善大额医疗补助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效解决患重特大疾病农民工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满足参保人员护理需求。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全市统一的经办流程,全面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伤案件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应用社保卡支付社保待遇工作,方便农民工享受各项社保待遇。进一步推动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有关安全、卫生、环境标准建设工作厂房、车间和作业区,配备必要设施。引导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时制度、年休假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保护、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等规定,切实做好农民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承担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保障、安全培训保障、物质资金保障和隐患排查治理等主体责任,落实危害辨识、预判分析、职业病防治等制度措施,确保生产安全。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相结合的制度。强化对高危行业、中小企业的一线操作农民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深入开展高毒物品与高危粉尘作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损害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的行为。(市安监局牵头,市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参加)

(六)提高农民工社会地位,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引导企业实行人性化管理,增强农民工归属感。让德才兼备的优秀农民工有机会参与企业管理,在职位升迁、薪酬待遇、权益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农民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并与经济效益挂钩,对有技术改进和创新成果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职工代表大会、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农民工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积极为农民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组织、行使法定民主政治权利创造条件。(市总工会牵头,团市委、市妇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用工主体和执法主体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开展专题法律法规培训,对使用农民工较多尤其是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意识和水平。每年组织1—2次基层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以安全生产许可为抓手,逐年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三)建立信息联动机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按照统筹推进、整体设计、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健全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推动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监察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数据共享、业务联动,及时掌握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足额支付工资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完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数据库,建立健全不同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农民工社会保险缴费清欠专项行动,加强对大企业、用工密集型企业的监察执法力度。稳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和主动预防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察执法效能。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继续开展对突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强一体执法工作机制,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对影响重大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要及时报道案件执法、行政司法联动打击以及审理和仲裁情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震慑违纪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建立“仲裁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办理,畅通“裁审绿色通道”,实现“仲裁诉讼一条龙”服务,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五)继续推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监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主体责任方面联合执法力度,震慑违法违规企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高危企业、重点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明确隐患名称、治理目标,下达整改指令,限时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以及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威海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根据《山东省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5—201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每年达到1.2万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消零,农民工创业率不断提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基础教育政策更加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达到80%以上,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达到90%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宿舍100%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完善,在城镇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基本建立,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所有农民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民工适龄子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育龄农民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搞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强化优质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继续开展“满意服务360”就业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实现对农民工就业服务由“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的转变。对就业困难农民工开展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政策性安置。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依托街道(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全面建设“威海市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启动“数字化就业社区”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在城市和农村社区全覆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为创业者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大力开展“春风行动”、“农民工恳谈日”、“联百乡包千村就业帮扶”等就业专项活动,拓宽农民工就业空间,畅通政府与农民工群体的交流渠道,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参加)

(二)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基础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根据城镇化人口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采取多种渠道新建和改扩建校舍,均衡配置教学资源,保障每个农民工随迁子女都能就近入学。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按实际在校学生数量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农民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原始户口本、居住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收费标准与本地学生相同。各级教育部门要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建立正式的学籍档案,在入学、会考、中考、高考、毕业鉴定等方面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资格。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

(三)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统筹规划,在农民工较为聚集的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出租。用人单位在建设规划中要同时规划农民工集体宿舍用房,与生产、办公用房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对已在城镇落户农民工给予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对尚未落户城镇但在城镇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住房保障制度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用人单位要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以及贷款政策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加)

(四)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根据常住人口合理优化配置城镇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民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高农民工在就业地的医疗保障水平。按政策规定将符合低保家庭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落实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等重点疾病防治措施,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免费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权益。积极推进农民工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农民工纳入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范围,拓展艾滋病初筛等服务内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工育龄夫妻免费享受避孕节育和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各区市要依托现有政务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区市要积极拓宽市场融资渠道,争取上级资金扶持,通过置换、改扩建、新建等方式,加快推动县级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工提供更为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在坚持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农民工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

(二)创新社会保障服务机制。研究全市社保业务经办一体化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社保信息系统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将业务下沉到基层社保平台。着力推进社保自助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保自助服务体系,让农民工“零距离”享受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加大“网上社保”建设步伐,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特点,开发提供银行代扣代缴、网上服务、自助服务、移动社保等服务手段,切实满足农民工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对农民工群体中的困难家庭人员,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或慈善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要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农民工公共服务等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合理划分分担比例,满足公共服务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需求。要加强对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推行精细化服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引导农民工理性有序进城落户。要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和需求,鼓励企业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引导文化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积极开展心理疏导,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创新和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对农民工的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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