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威政办发〔2011〕74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7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近期,市有关部门就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拖欠工资案件增多,特别是建筑、餐饮等行业及个体工商户拖欠工资问题较为突出。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是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的重要体现,事关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努力实现2012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
二、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要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立即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生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要尽快从其保证金中支付拖欠的工资;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国资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会组织要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交通运输、水利、银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三、严格实施预警监控。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掌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动态情况,对有支付能力的拖欠企业,要及时督促其及时把工资发到农民工手中;对确有困难的拖欠企业,要列出偿还计划,制定出偿还措施,并将其列入预警监控名单。尤其要对生产经营困难、工资支付不正常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拖欠工资苗头及时预警,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要重点防控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在本地施工的建筑、公路、铁路、船舶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对一些曾经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和企业也要列入检查重点,防止再次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切实提高处置拖欠工资案件的应急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明确处理程序和处置措施,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反映的问题,合理引导舆论,迅速进行处置。在处置工作中要积极化解矛盾,做到定性不升级、处置不激化、事态不扩大,对因瞒报、迟报、缓报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公共场所设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对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7日内结案,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要挂牌处理,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