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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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
潍政发〔201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推进“创新潍坊、文化潍坊、生态潍坊、幸福潍坊”建设,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支撑经济转型为主线,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以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壮大高新技术新兴产业为突破口,创建平台,扩大合作,加大投入,优化环境,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转型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加快推进产业体系创新
1.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围绕交通运输设备、化学原料及制品、通用装备等我市高新技术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大资金、政策等要素资源集成投入,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开发一批自主创新产品,拉长产业链条,膨胀产业规模。根据国家和省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结合潍坊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推进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半导体照明、海洋精细化工等新兴高端产业规模发展、集群发展、前沿发展,着力打造十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整合现有资金、人才、平台等资源,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创新能力专项,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形成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技术成果,为新兴高端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实施传统产业提升发展计划,围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按照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的要求,加强信息技术研发运用,促进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石油化工、食品加工、造纸包装等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能力。到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0%以上。
2.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科技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建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打造一批具有较大规模优势、较强创新实力、在国际上影响行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引领和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到201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700家,创新型企业达到300家,其中过10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过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
3.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重点支持寿光蔬菜种业集团、青州华盛农业、得利斯集团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种子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提高农业种业创新能力。着力抓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动黄河三角洲、峡山区、高新区、诸城市4个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工作。抓住山东省开展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的机遇,推动蔬菜、畜禽、花卉等农业主导产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寿光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示范基地和得利斯集团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
4.加快产业载体建设。根据各地实际和发展基础,按照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要求,明确各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有针对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园区做强做大主导产业,尽快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产业布局。发挥潍坊高新区国家级创新型园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寿光、诸城、高密等地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园区,使我市更多产业园区进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行列。推进特色基地建设,引导产业特色、错位发展,重点打造电声器件、汽车及零部件、卤水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海洋生物、软件与集成电路等10个创新能力强、特色突出、集聚度高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提升产业聚集效应,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使之成为园区基地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加快科技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在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加快建设由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多元投入、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平台,突出抓好五大重点工程:利用滨海经济开发区的基础优势和集聚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联合中国海洋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天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省内外知名高校,在滨海经济开发区建设潍坊大学科技园;利用中国科学院的综合科技优势,由潍坊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共建,在潍坊高新开发区建设中科院潍坊技术转化中心;以潍坊科技学院为依托,联合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和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工程研究院;利用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科研仪器设备等优势科技资源,建设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潍坊分院;与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合作,在高新区生物园建立分支机构。
2.加快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鼓励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研发平台。重点推动潍柴动力、歌尔声学、盛瑞传动等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创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十二五”末,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建成15家国家级、150家省级研发中心,10家国家重点实验室、3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30家技师工作站。
3.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大对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物医药园、软件园3家国家级孵化器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管理运营,扩大孵化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电声器件、光电产业、宝兴、经济区4家省级孵化器,进入国家级孵化器行列。新规划建设一批孵化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根据各自产业特色,规划建设2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十二五”末,全市科技孵化器达到40家,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良好的载体和支撑。
四、加强产学研联合创新
1.更大力度推进招院引所工作。健全完善科技融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知名高校院所信息库,提升服务功能,为政府、企业网上咨询、网上发布、网上联络提供快捷高效服务。组织招院引所专门小分队,定期到高校院所集中的城市,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招院引所活动。举办“院士潍坊行”活动,邀请高层次人才来潍进行实地考察和项目对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科研院所或分支机构,“十二五”期间,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联合共建50个院所或分支机构,引进高端研发团队30个,创建院士工作站30家。
2.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院所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现科技开发优势与生产优势的高度融合。“十二五”期间,在高端装备、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等优势行业和重点领域,建立5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20家战略联盟跨入省、国家级示范联盟行列,形成上下游企业配套、人才资源聚集的产业集群创新模式。
3.集聚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抓好国家“千人计划”、省“泰山学者”等推荐申报工作,每年争取10人入选省以上重点引才工程。大力推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计划实施,每年重点引进扶持2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型科技人才。到2015年,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62万人,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45人年。坚持“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引才观,创新人才弹性流动机制,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方式,参与潍坊的重大科研活动。加强人才实训基地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搞好人才共建和定向培养,促进创新型、应用性、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引进。
五、健全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根据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围绕新兴高端产业发展,每年争取实施200个以上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十二五”期间争取上级资金10亿元以上,集中力量突破发展瓶颈,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撑。加大市本级财政投入,确保财政科技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十二五”末,市级应用技术研发资金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5%。
2.抓好科技与金融结合。设立潍坊市市级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2012年从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拿出1500万元,逐年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十二五”末,将资金规模放大到1.5亿元,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创新平台建立、科技项目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多种措施,利用科技担保、风险投资等多种科技金融结合方式,助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到2015年,全市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
3.突出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主体地位。通过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平台资金补贴等形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确保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3-6%以上,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企业用足用好有关政策,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将所得税减免部分全部用于研发投入,推动企业研发经费逐年递增。
六、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1.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科学技术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结合自身优势,加强政策引导,搞好协调调度,制定完善推动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力度,重点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园区建设、科技投入、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等工作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厅市会商力度,把创新平台、科技专项、产业基地建设等纳入厅市会商内容,重大事项推动纳入省部会商,实现高层推动。坚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协同创新新格局。
2.强化政策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退税或免税政策。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51号文件精神推进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2〕3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工作的意见》(潍发〔2012〕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民创新创业若干意见》(潍政办发〔2012〕13号)、《潍坊市重点产业项目投资激励政策》(潍政办发〔2012〕14号文件发布)等文件、政策精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加大科技创新宣传力度,尊重首创精神,激发创造热情,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积极动员广大群众投身科技创新实践,夯实推动创新发展的社会基础。加大对创新创造者的表彰奖励力度,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的创造热情和创新活力,努力实现全市科技创新的新跨越。
本意见自2012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0月5日。
201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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