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潍政办字〔2016〕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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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63号)要求,充分发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联席会议制度全覆盖
已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按照鲁政办字〔2015〕263号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促进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化。尚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快工作进度,今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和各级开发区、产业(行业)组织可依据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及参会范围
联席会议由工会提请本级政府共同组织召开,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政府办公室与工会商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政府与工会协商,可以随时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包括:政府领导同志、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综合部门以及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领导同志、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必要时可安排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选好联席会议议题
要把选好联席会议议题作为开好联席会议的关键。议题应是关乎当地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关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给予支持的事项。当前,应重点关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工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议题初步确定后,政府有关部门可组织必要的调查研究,并与工会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会议正式议题。
四、建立议定事项落实督查制度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政府和工会领导同志审定,以政府和工会的名义联合下发。政府和工会组成联合督查组,负责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进展情况。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联系,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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