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潍政办发〔2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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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现就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调整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以《潍坊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为依据,合理调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精简效能原则。在部门原有人员编制、中层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个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及人员,撤并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或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
(三)集中办理原则。按照能进则进的要求,各部门将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减少部门内部多口行政审批,杜绝明集中、暗分散。
三、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实施范围。本次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的范围是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审批职能的机构)。
(二)任务目标。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新组建的行政审批机构集中,部门新组建的行政审批机构向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保证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审批窗口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四、主要内容
(一)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事项较多、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职能进行认真梳理,提出部门整合意见,按照“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的原则,结合部门实际,组建行政审批服务科,并赋予其受理、初审及一定的审批权限。行政审批服务科代表部门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待第二办公区启用后整建制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原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应业务科室经职能整合后,综合承担审批监管、现场勘察等职能,逐步形成一审一核和批管分离机制。
(二)加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不适宜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的部门,应当在相关科室加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由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整建制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行使审批管理、协调、监督等职能,对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受理、分头办理、集中处结,减少部门内部多口审批。
(三)部门审批科室整建制进驻服务大厅。既不适合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又不适合加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且审批环节复杂、审批任务繁重的部门(包括下属局、处等),除内部服务科室外,审批科室全部整体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垂直管理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形成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机制。
行政审批权已经集中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实施步骤
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审批权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整合职能。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相对集中内部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审查,报市编办审定批复。
(二)进驻中心。待第二办公区启用后,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编办批复的调整方案,做到审批服务科、审批管理办公室和集中办公科室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全部到位,集中对外办公。
(三)验收总结。市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对相对集中部门内部审批权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对改革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深化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工作的认识,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靠上,并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确保落实。
(二)严密组织,认真实施。各部门要对照改革工作目标要求,认真制定切合部门实际的改革方案,高标准完成改革任务,使审批窗口真正成为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服务窗口。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改革工作要在市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各负其责。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确认及部门新组建行政审批机构进驻审批大厅等事项;市编办主要负责各部门内部机构调整方案的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主要负责督促检查中层干部调整任免等事项;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部门驻服务大厅窗口行政审批的监管,认真处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各种吃拿卡要、乱收费、体外循环等违规审批行为。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并按照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对不按要求实施改革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改革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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