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3〕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行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是创新工会会费收缴工作机制、实现工会经费收缴社会化、法制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工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重视支持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工作,积极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的政策宣传解释、催缴和违规问题的处理工作。地税部门要做好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划转、信息传递工作,建立健全代收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汇缴、对账、划拨过程的管理,确保代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省总工会直属产业工会、大企业工会和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并全额向地税部门缴纳。

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做好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入、支出预算科目的设置,省地税局要做好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入预算科目的设置,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代收,其预算级次为市级。

三、代收工会经费由市级工会按照实际缴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工会经费总额的3-5%提取,支付地税部门,主要用于代收工作所需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系统维护、收缴管理、宣传培训支出。

四、核算工作费由市级工会按照实际缴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工会经费总额的2‰提取,支付人民银行,主要用于代收工作所需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系统维护、核算管理支出。

五、各级工会、地税、人民银行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工作。工会要加强对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宣传解释、催缴和违规问题的处理工作;地税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收缴;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汇缴、划拨过程的管理,确保代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具体代收管理办法,由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实施。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